麟遊縣教育體育局

(六)規劃、組織全縣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指導城鄉教育、體育綜合改革。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勤工儉學發展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指導中國小勞動教育課的教學工作。

簡介

麟遊縣教育體育局是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麟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4號),設立縣教育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核定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的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研究提出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編制下達教育、體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管理教育、體育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協調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四)組織落實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體育等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中國小教學改革。
(六)規劃、組織全縣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指導城鄉教育、體育綜合改革。
(七)研究提出全縣高中、職中、國中的機構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執行國家關於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統籌規劃全縣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全縣高中、職中、中專、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成人自學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高中畢業生會考和高中、職中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民辦學校的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先進教育成果。
(十二)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勤工儉學發展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指導中國小勞動教育課的教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學校的穩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五)協調指導中國小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十六)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八)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研究和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
(十九)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全縣運動會和單項比賽;協同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增強學生體質。
(二十)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管,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允許的行政許可審批。
(二十一)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教育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二)組織體育科學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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