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太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6號)精神,設立太白縣教育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縣文化教育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科技文化文物局。
(三)加強學校安全維穩工作,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教育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健康發展。
(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促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協調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我縣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及幼兒教育等工作。制定各類學校設定標準、管理辦法和教育教學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規範辦學行為,推進各類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協調鄉鎮和有關部門教育工作。
(三)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改革和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參與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監督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使用情況;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縣高中、職中、國中、國小和幼稚園的設定、更名、撤銷和調整意見,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六)規劃和組織全縣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指導全縣城鎮及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七)承擔全縣教師管理責任。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政策,統籌規劃全縣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八)指導縣屬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承擔全縣高中、職中、中專、中國小校的招生考試責任。負責組織指導成人自學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
(十)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信息調查、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先進教育成果。指導教育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一)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
(十二)承擔全縣學校的安全穩定責任,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民眾體育活動和青少年體育工作;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增強學生體質。
(十六)監督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業餘訓練,發展和培養優秀後備人才;組織參加省、市、縣運動會和單項比賽;協助縣級機關部門舉辦各類運動會及單項比賽。
(十七)負責縣屬體育場所設施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太白縣教育體育局共設5個內設股室。(一)辦公室(監察室):主要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文秘機要、信訪維穩、會議宣傳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行政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主要負責本系統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計畫生育、老幹部、工會等工作。
(三)財務項目股:主要負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年度基建計畫,負責本系統單位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四)教育股(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等工作,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五)體育股:主要負責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和全縣學校體育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管理。
人員編制
太白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其他事項
(一)太白縣教育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15個:太白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縣教師進修學校)、太白縣電教中心、太白縣考試管理中心、太白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太白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縣勤工儉學辦公室)、太白縣教學研究室、太白縣職業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太白縣體育運動中心、太白縣體育運動學校(縣育才中學)、太白縣太白中學、太白縣鸚鴿初級中學、太白縣咀頭初級中學、太白縣咀頭國小、太白縣黃鳳山國小、太白縣幼稚園。(二)鄉鎮中心國小實行縣教育體育局與駐地鄉鎮雙重管理,以縣教育體育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