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各種非稅資金、耕地占用稅、契銳的徵收和管理。
四、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和上報全縣專控商品;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收付制度。
五、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登記等工作;
六、辦理縣級財政和各類經濟發展支出、縣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實施監督;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七、負責財政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項目編報、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負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貼等涉農資金管理。
八、管理縣級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我縣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負責我縣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以及外國政府貸款的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管理全縣會計工作人員業務工作;組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的報考工作。
十一、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縣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市財政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寶豐縣財政局內設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基本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工業交通股、商貿金融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縣政府採購辦公室13個內設機構和縣農村財政管理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縣國資經營中心、技術改造資金管理辦公室、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信息中心、會計事務股、財政局幹部教育中心9個局屬單位,城關、肖旗、趙莊、石橋、前營、商酒務、大營、張八橋、楊莊、周莊、鬧店、李莊、觀音堂13個財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