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政府

汝州市人民政府是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汝州市的國家行政機關,對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市長負責制。1988年8月,河南省政府通知“撤銷臨汝縣,設立汝州市(縣級),由省直轄,實行計畫單列,委託平頂山市代管”。

基本信息

簡介

汝州市人民政府 汝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經中央編委批准,被確定為河南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6月1日起,經濟社會發展事務省單列管理,行政建制、行政區劃維持不變。

歷史概況

古代建置

夏(前2070年至前1600年) 據《尚書·禹貢》載,夏王朝首開區域建置和地方行政體制之端,按居民居住地劃分為九州。時汝州境有霍邑(在汝州市西南)。屬豫州。

商(前1600年至前1046年) 初為霍邑,後為諸侯國霍國,管轄南到伏牛山,東到禹州(今禹州市),西至嵩縣,北至登封(今登封市)一帶。仍屬豫州。

西周(前1046年至前771年) 霍國仍為諸侯封地。屬東都王畿。

東周(前770年至前256年) 春秋(前770年至前476年)時,霍國及其東北部的梁邑,為王畿之地。後戎蠻興起,建有戎蠻子國,將梁及霍納入其國。周敬王二十九年(前491年),楚陷戎蠻子國,梁及霍遂屬楚。

戰國(前475年至前221年)初,鄭打敗楚,梁(含霍,下同)隸鄭。周烈王元年(前375年),韓滅鄭,改梁叫南梁(以別於陝西韓城南部的少梁)。時南梁附近又出現一些人口集中的較大聚落或城邑,如陽人聚(在今汝州市西)、(dàn)狐聚(在今汝州市西北)、赫人聚(在今汝州市西南)、注城(在今汝州市西)等。南梁及附近諸聚落、城邑隸韓。周顯王二十八年(前341年),魏攻韓,戰於南梁,韓五戰五敗,南梁遂屬魏。周赧(nán)王五十九年(前256年),秦昭王滅西周,南梁及附近諸聚落、城邑屬秦。秦莊襄王元年(前249年)滅東周,置三川郡(治洛陽,在今洛陽市東北),南梁及附近諸聚落、城邑隸三川郡。

秦(前221年至前206年) 地方實行郡、縣制,在南梁置梁縣,轄附近諸城邑、聚落。梁縣隸三川郡。

西漢(前206年至公元25年) 初承秦制置梁縣,仍隸三川郡。高帝二年(前205年),改三川郡為河南郡(治洛陽),梁縣先後隸河南郡、司隸校尉部(簡稱“司隸部”,下同,仍治洛陽)。元鼎四年(前113年)和次年,又分別在梁縣東部和東南部置承休縣(在今汝州市東)和成安縣(在今汝州市東南)。成安、承休兩縣隸潁川郡(治陽翟,即今禹州市)。

王莽(公元2年至23年在位)新朝 襲西漢制,在周承休侯國置嘉美縣,隸潁川郡。

東漢(25年至220年) 建置因襲西漢,仍置梁、成安、承休三縣。建武二年(26年),改洛陽為雒(luò)陽,並廢成安、承休二縣入梁縣。梁縣隸司隸部河南郡(治雒陽)。五年(29年),改河南郡為河南尹(仍治雒陽),梁縣隸司隸部河南尹,至東漢末。

魏(220年至265年) 史稱“曹魏”。初,建置承漢,復改雒陽為洛陽,梁縣隸司隸部河南尹(治洛陽)。景元三年(262年),改司隸部為司州(仍治洛陽),梁縣隸司州河南尹。

西晉(265年至317年) 初,建置襲魏。泰始二年(266年),改河南尹為河南郡(仍治洛陽),梁縣隸司州河南郡。

永嘉五年(311年),成漢(即匈奴漢國)攻陷洛陽,改司州河南郡為荊州(仍治洛陽)。梁縣屬成漢,隸荊州,至西晉末。

東晉十六國(317年至420年)梁縣隸屬多變:

建武元年(317年)屬東晉,隸司州河南郡(治洛陽)。

建武二年至鹹和元年(318年至326年),屬前趙,隸河南郡(治洛陽)。

鹹和二年至永和五年(327年至349年),屬後趙,隸河南郡(治洛陽)。

永和六年至七年(350年至351年),屬“冉魏”,隸河南郡(治洛陽)。

永和八年至十一年(352年至355年),屬前秦,隸司州河南郡(治洛陽)。

永和十二年至興寧二年(356年至364年),屬東晉,隸司州河南郡。

興寧三年至太和四年(365年至369年),屬前燕,隸洛州河南郡(治洛陽)。

太和五年至太元八年(370年至383年),再屬前秦,隸豫州河南郡(治洛陽)。

太元九年至十九年(384年至394年),再屬東晉,隸司州河南郡。

太元二十年至隆安二年(395年至398年),屬後燕,隸豫州河南郡。

隆安三年至義熙十一年(399年至415年),屬後秦,隸豫州河南郡(治洛陽)。

義熙十二年至元熙二年(416年至420年)復屬東晉,隸司州河南郡。

南北朝(420年至589年) 初,梁縣先後隸司州河南郡(治洛陽)、洛州(治洛陽)。

北魏 神(jiā)三年(430年),改司州為洛州(仍治洛陽),梁縣隸洛州。太延五年(439年),北魏統一北方,梁縣仍隸洛州。太和十七年(493年),復改洛州為司州(仍治洛陽),梁縣隸司州。次年,置南汝原縣(治今汝州市城區)、治城縣(治今汝州市西)、石台縣(治今汝州市西,即楊樓鄉石台村)、東汝南縣(治今汝州市東)。此四縣和梁縣隸司州襄城郡(治所在襄城縣城)。

孝昌三年(527年),置汝北郡(治陽人城),領梁、南汝原、治城、石台、東汝南五縣,隸司州(治洛陽)。至北魏末。

東魏(534年至550年) 北魏永熙三年(534年),北魏分裂為東魏和西魏。初,汝北郡屬東魏,隸司州。天平二年(535年),罷汝北郡,並改南汝原縣為汝原縣(仍治今汝州市城區)。梁、汝原、治城、石台、東汝南五縣隸司州襄城郡。武定元年(543年),復置汝北郡,移治梁雀塢(今汝州市東北),並廢石台、東汝南二縣入梁縣。汝北郡領梁、汝原、治城三縣,隸司州(治洛陽)。次年,置北荊州(治南陸渾縣,即今嵩縣東北),汝北郡領三縣不變,隸北荊州。四年(546年),汝北郡改隸廣州(治山北縣,在今魯山縣東,武定中移治襄城縣城)。五年(547年),汝北郡移治石台縣城,仍領前述三縣,隸廣州。

北齊(550年至577年)北周(557年至581年) 北齊天保元年(550年),汝北郡移治汝原縣城(今汝州市城區),不久,改為汝陰郡,並廢治城入梁縣,汝陰郡領梁、汝原二縣,隸廣州,屬北齊。

北周保定三年(563年),改北荊州為和州(仍治南陸渾縣),並改汝陰郡為汝北郡。汝北郡領梁、汝原二縣,隸和州,屬北周。

北齊承光元年(577年),改汝北郡為和州(移治汝原縣城)。和州領梁、汝原二縣,隸南襄城郡(治隔城,在今桐柏縣西北),復屬北齊。

隋(581年至618年) 初,地方建置罷郡,實行以州統縣制。

開皇初(581年至583年),改和州為伊州(治伏流縣,原南陸渾縣,即今嵩縣),領梁、汝原二縣。開皇四年(584年),伊州移治承休縣舊地(今汝州市東),後(約在開皇四年至仁壽四年,即584年至604年間)又移至汝原縣城(今汝州市城區)。伊州領梁、汝原二縣。

大業元年(605年),改湛水縣為犨(chōu)城縣(治今寶豐縣南)屬汝州轄,伊州領梁、汝原、犨城三縣。二年(606年),改汝原縣為承休縣(治今汝州市城區),並改伊州為汝州,自此始有“汝州”其名,治承休縣城(今汝州市城區),汝州領三縣不變。三年(607年),復改承休縣為汝原縣(治今汝州市城區),並以郡代州,改汝州為襄城郡(治汝原縣城),領三縣不變。四年(608年),改輔城縣為郟城縣屬汝州轄,襄城郡領梁、汝原、犨城、郟城四縣。八年(612年),再改汝原縣為承休縣(治今汝州市城區),並劃陽翟(今禹州市)、汝源(治所不詳)、汝南(今汝州市東南)、魯(今魯山縣)等縣屬汝州轄,襄城郡領八縣。

唐(618年至907年) 初,建制襲隋。武德四年(621年),廢郡設州,改襄城郡為伊州(治承休縣城,即今汝州市城區)。伊州領梁、承休、郟(以郟城改,改年不詳)三縣,隸洛州總管府(治洛陽),同年,罷洛州總管府,改置陝東道大行台(仍治洛陽)。伊州改隸陝東道大行台。

貞觀元年(627年),省原梁縣,改承休為梁,移治於此(即今汝州市城區)。並廢魯州置魯山縣屬汝州轄。伊州領梁、郟、魯山三縣,隸洛州都督府(治洛陽)。八年(634年),復改伊州為汝州(治梁縣城,即今汝州市城區)。汝州領前述三縣,隸洛州都督府。十年(636年),始設道(省級)。汝州領三縣不變,隸河南道(治洛陽)。

證聖元年(695年),置武興縣(寶豐縣)屬汝州轄,汝州領梁、郟、魯山、武興四縣,隸河南道。神龍元年(705年),改武興縣為中興縣,不久又改中興縣為龍興縣。先天二年(713年),置臨汝縣(治所在今臨汝鎮村)。汝州領梁、臨汝、郟、魯山、龍興五縣,仍隸河南道。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改河南道為都畿道(治洛陽)。汝州仍領前述五縣,隸都畿道。二十六年(738年),劃仙州(治所在今葉縣西南)的葉及許州(治所在今許昌市)的襄城屬汝州轄。汝州領梁、臨汝、郟、魯山、龍興、葉、襄城七縣。二十八年(740年)襄城劃隸許州。汝州領六縣,隸都畿道。

天寶元年(742年),改汝州為臨汝郡(治梁縣城,即今汝州市城區),臨汝郡領六縣不變。七年(748年),襄城復歸臨汝郡。臨汝郡領七縣,隸都畿道。

乾元元年(758年),復改臨汝郡為汝州(仍治梁縣,即今汝州市城區)。汝州仍領七縣,隸都畿道。直至唐末。

五代(907年至960年) 唐亡後,北方中原地區相繼出現的後梁(907年至923年)、後唐(923年至936年)、後晉(936年至947年)、後漢(947年至950年)、後周(951年至960年)等五個朝代。這五個朝代都襲唐置汝州(治梁縣城,即今汝州市城區)。汝州仍領前述七縣,先後隸河南道開封府(治所在今開封市)、河南道河南府(治所在今洛陽市)。其間,後周顯德三年(956年)廢臨汝縣為臨汝鎮,入梁縣。汝州領梁、郟、魯山、龍興、葉、襄城六縣。

北宋(960年至1127年) 初,建置沿襲五代。至道三年(997年),廢道設路(省級),汝州仍領六縣,改隸京西路河南府(治洛陽)。熙寧五年(1072年),京西路分為南、北兩路,並廢龍興縣為鎮入魯山縣。汝州領梁、郟、魯山、葉、襄城五縣,隸京西北路河南府。

元祐元年(1086年),復置龍興縣,汝州領六縣;崇寧四年(1105年),郟縣劃屬潁昌府(治所在今河南許昌市),至政和三年(1113年),汝州領梁、魯山、葉、襄城、龍興五縣,仍隸京西北路河南府。政和四年(1114年),汝州因近京輔(指京城附近的地方),所以也叫輔州。

宣和二年(1120年),改龍興縣為寶豐縣。至靖康元年(1126年),汝州(輔州)領梁、魯山、葉、襄城、寶豐五縣,仍隸京西北路河南府,直至北宋末。

金(1115年至1234年) 建置沿宋。天會五年(1127年),汝州被金占領,初領五縣不變,改隸汴京路(治所在今開封市)。貞元元年(1153年),改汴京路為南京路(治所仍在今開封市),至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汝州領梁、魯山、葉、襄城、寶豐、郟縣(屬汝州轄時間不詳)六縣,隸南京路。直至金末。

元(1206年至1368年) 首置行省,下設路(府)、州、縣。

太祖二年(1207年),劃襄城隸許州。次年,劃葉縣隸裕州(治所在方城縣城)。直到至元二年(1265年),汝州領梁、魯山、寶豐、郟四縣,仍隸南京路。至元三年(1266年),廢寶豐、郟二縣入梁縣,汝州領梁、魯山二縣,仍隸南京路。八年(1271年),汝州領前述二縣,改隸河南江北行省南陽府(治所在南陽市)。大德八年(1304年),復置郟縣屬汝州轄,汝州領梁、魯山、郟三縣,仍隸河南江北行省南陽府。直至元末。

明(1368年至1644年) 建置襲元。初至洪武七年(1374年),汝州領縣、隸屬同前。次年,廢梁縣入汝州直轄,汝州領魯山、郟二縣,仍隸河南江北行省南陽府(治今南陽市)。

洪武九年(1376年),廢行省和路,改設布政使司,汝州領前述二縣,隸河南布政使司南陽府。成化十一年(1475年),析汝州東南境復置寶豐縣屬汝州轄,汝州領三縣,隸河南布政使司南陽府。

成化十二年(1476年),兵部左侍郎滕昭(汝州籍人)和河南布政使原傑,以汝州距南陽府太遠,聯名上疏奏請朝廷將汝州析離南陽,憲宗準奏,汝州遂於同年九月從南陽府析出,升為直隸州(同府級),直屬河南布政使司。十二月,割嵩縣、魯山、汝州部分地區置伊陽縣(治所在今汝陽縣城)屬汝州轄。汝州直隸州領魯山、郟、寶豐、伊陽四縣,隸河南布政使司。直至明末。

清(1644年至1911年) 初,改布政使司為省。汝州仍領魯山、郟、寶豐、伊陽四縣,直隸河南省。直至清末。

近現代建置

中華民國(1912年至1949年) 初,建置襲清。汝州領縣、隸屬不變。

民國2年(1913年)2月,為推行道制(在省下設道),對河南原有府縣進行裁改,降汝州直隸州為臨汝縣(治所在今汝州市城區),隸豫西道(治洛陽)。次年6月,改豫西道為河洛道(仍治洛陽),臨汝縣隸河洛道。

民國16年(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廢道,實行省、縣兩級制。臨汝縣隸河南省。民國21年(1932年)8月始,在省、縣之間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臨汝縣隸屬河南省第五(許昌)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簡稱許昌專區)。

民國33年(1944年)5月4日,日本侵略軍攻陷臨汝城。7月,日偽縣政府成立(駐臨汝縣城),隸河南省第五(許昌)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直至民國末。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至2011年12月) 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臨汝縣隸許昌專區。

1954年10月至1986年1月,臨汝縣隸洛陽專區。

1986年2月起,撤銷洛陽專區,實行市(地級)管縣制,臨汝縣又改隸平頂山市。

1988年8月,省政府通知“撤銷臨汝縣,設立汝州市(縣級),由省直轄,實行計畫單列,委託平頂山市代管”。

2011年,經中央編委批准,被確定為河南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6月1日起,經濟社會發展事務省單列管理,行政建制、行政區劃維持不變。

職權

汝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執行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汝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廣元市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辦理四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政府領導

市長:劉鵬
市委常委、副市長:李青嶺
副市長:范響立姚軍柱張平懷焦會娟秘書長:楊兆華

機構設定

市政府組織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

•市發改委

•市教體局

•市財政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統計局

•市審計局

•市檔案局

•市環保局

•市信訪局

•市水利局

•市農業局

•市林業局

•市商務局

•市衛計委

•市農機局

•市旅遊局

•市文廣局

•市國土局

•市交通局

•市工信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食品藥品監管局

•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廣電總台

•市住建局

•市場發展服務中心

•市安監局

•市政府熱線辦

•市移民管理局

•陸渾灌區汝州管理局

•市史志辦

•下級組織機構

•汝州市轄風穴路、煤山、洗耳河、鐘樓、汝南5個街道,臨汝鎮、寄料、溫泉、小屯、陵頭、廟下、米廟、楊樓、蟒川、紙坊、大峪11個鎮,騎嶺、王寨、焦村、夏店4個鄉。 [5]

地址

河南省汝州市丹陽中路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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