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盈資源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資源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213008(前端)、213908(後端))由鴻飛證券投資基金(簡稱“鴻飛基金”,基金代碼:184700)轉型而成。鴻飛基金自2008年4月15日終止上市後,原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額將轉登記至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寶盈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需要對其持有的原鴻飛基金基金份額進行確認和重新登記,方可通過其辦理確權業務的相關銷售機構辦理贖回、轉換、收益分配等業務。上述過程稱之為“確權”。

信息

簡介信息

基金管理人:寶盈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農業銀行(2.49,0.00,0.00%)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寶盈資源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由鴻飛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成。依據中國證監會2008年3月31日證監許可[2008]392號文核准的鴻飛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鴻飛證券投資基金由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調整存續期限、終止上市、調整投資目標、範圍和策略、修訂基金契約,並更名為“寶盈資源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自2008年4月15日起,由《鴻飛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修訂而成的《寶盈資源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生效。

投資目標

基於中國經濟處於巨觀變革期以及對資本市場未來持續、健康增長的預期,處於稀缺狀態的資源凸現其強大的經濟價值,相關上市公司體現出較好的投資價值。該基金根據研究部的估值模型,優選各個行業中具有資源優勢的上市公司,建立股票池。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資產持續增值,並力爭創造超越業績基準的主動管理回報。

投資範圍

該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的比例範圍為基金資產的60%-95%;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0-4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將不低於80%的股票資產投資於國內A股市場上具有資源優勢的股票。

分配原則

1.該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該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年度基金可分配收益的3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該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該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原則

(1)該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該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3)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該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6)該基金投資於股票投資的比例範圍為基金資產淨值的60%-95%;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範圍為0-4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在5%以上;

(7)該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8)該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9)該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該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該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該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3)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14)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契約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該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契約規定,於2012年7月19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

名稱: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及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圳特區報業大廈第15層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總經理:陸金海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時間:2001年5月18日
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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