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底稿核查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缺欠重要審計程式
所有底稿都沒有履行新審計準則規定的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程式。
對實物資產沒有盤點表,或有盤點表但沒有盤點人、資產保管人和監盤人員簽字確認;
對應收款沒有函證程式或替代程式;
對大額應付款項底稿中沒有履行函證程式或替代程式等審計程式確定其性質;
對大額銀行存款未達賬項未落實原因、說明是否調整或披露(這裡的大額是指單獨或合計達到賬戶餘額層次的重要性水平,或者單獨或合計並考慮其他錯報,達到賬戶餘額層次的重要性水平);
對貨幣資金、成本費用、往來等抽查憑證過少,甚至沒有抽查憑證;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中列出的項目全部是業務收入款,但沒有採取程式證明其是否應轉未轉收入;
投資收益審定表沒有被投資單位年度報表審計報告或股東會關於股利分配的決議,證明投資收益的計量正確。
有些從憑證抽查情況來看,已經存在重大異常,但審計結論仍然是“沒有異常”,如以10萬元現金支付租賃費;
對審計已發現的問題沒有審計結論,說明其是否對審計意見造成影響,如,現金盤點已發現賬實不符,但底稿中沒有說明是否對審計意見造成影響;
應交稅金、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沒有測算程式;
主營業務收入及主營業務成本審定表、應付工資審定表、管理費用、經營費用、財務費用底稿,底稿模板列出了12個月,目的是作分析性測試,如果有異常,應落實異常原因。但在大部分底稿中,收入、成本費用、毛利率等因素各月變動幅度較大,沒有客觀資料或說明分析變動原因,確定有無重大異常情況,只是費了好多工時抄數,分析性底稿失去意義。
2、數據之間沒有勾稽關係
審定數與已審報告不相等,未審數與未審報表相關數據不相等;往來類科目審定表後附的往來明細表與審定數不符,只是與未審數相等,實質上是將審計變成了抄賬;
有的是本末倒置,為填底稿而填底稿,如,被審計單位執行新制度,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社會保險統籌等都納入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但審計人員依然用舊制度下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底稿,導致審定表與報表數口徑不一致,金額不相等;
審計說明中有調整分錄,但是未審數與已審數金額相等,調整數一欄沒有填列,無法搞清數據到底是調整還是沒有調整。
審計後表後明細表與審定表無關,如,銀行存款明細表合計1700萬元,但被審報表資產總額只有十幾萬元。
3、有些沒有按審計底稿模板作底稿,只是將一些資料裝訂在一起歸檔,看不出哪些資料與哪些報表項目有什麼關係。
4、有些底稿中沒有履行審計程式的痕跡,只是將一些契約之類的資料裝訂在一起,沒有審定表、沒有憑證檢查情況表。
5、審計調整事項沒有寫明調整原因,只是說明“從往來賬調入貨幣資金”或“從貨幣資金調入收入”但調整的具體原因是什麼,沒有說明,有的甚至在前面加了若干張調整事項匯總表,審定表中直接說明“審計調整事項詳見調整事項匯總表”,但調整事項匯總表中也並沒有說明調整原因,無法說明調整的合理性。
6、底稿裝訂混亂,如,庫存檔點表和銀行存款餘額調解表、對賬單散亂裝訂在底稿中的多處;不同科目的審定表或明細表交叉裝訂。
7、底稿要素填列不完整。如審計程式表索引號沒有填列完整,檢查情況表沒有審計結論,檢查情況表中的對方科目沒有標明借或貸。
8、審計結論不恰當,審定表的審計結論不應為“通過以上測試,未發現重大異常”,該表沒有測試程式,應為“經審計,餘額可以確認”或“經審計,發生額可以確認;
如果有調整事項,應為“經審計調整餘額可以確認。”或“經審計調整發生額可以確認。”
檢查情況表應為:“經抽查未發現異常。”、“通過以上測試,未發現重大異常。”、“除……外,未發現其他異常。”、“經抽查,XXX科目餘額(發生額)未能公允地反映該科目的實際情況。”
(二)審計底稿標準的側重點
審計工作底稿作為審計人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在內容上應做到:資料翔實、重點突出、繁簡得當、結論明確、要素齊全、格式規範、標識一致、記錄清晰。
從初步的底稿核查情況來看,對於年度報表審計及其他一些需要對會計科目、收入支出或其他資金收支發表簽證意見的審計項目,底稿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實質性要件缺乏,即與審計程式有關的要件缺乏。
對於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因行業中沒有統一的底稿標準,不同的業務人員作法各異,底稿形態各異,初步看了一些底稿,基本的問題也是審計程式方面的底稿缺乏,沒有審定表,沒有檢查情況表,也沒有調整匯總表、試算平衡表等,無法從底稿上看出是否執行了恰當的審計程式、有關餘額可發生額是否在充分適當的確認依據,是否合理的控制了審計風險。
不同性質的審計業務,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對於管理類、備查類底稿無法統一要求,本標準的制定,偏重於規範業務類底稿的規範,即對體現具體審計程式的底稿進行規範。
二、年度報表審計項目
(一)年度報表審計底稿標準
年度報表審計底稿,執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相關要求,有關底稿模板,分為詳式和簡式兩種,詳式底稿模板,即2007年度按新準則的要求設計,已下發的模板;簡式底稿模板,在詳式底稿模板的基礎上,精簡而成(正在修改過程中)。詳式底稿模板,適用於中央企業和上市公司,簡式底稿,適用於除中央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年度報表審計。有關歸檔順序及要求,仍執行公司現行操作標準。
有關年度報表審計底稿的原則性要求,詳見《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
(二)有關年度報表審計底稿的強調事項
結合初步核查底稿中發現的問題,現對有關事項強調如下:
1、滿足基本勾稽關係
其中,未審報表、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試算平衡表、審後報表、各科目審定表之間數據應存在的勾稽關係是:
未審報表中相應科目的餘額=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未審數=相應科目審定表的未審數;
相應審定表中調整數(重分類)合計=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各科目調整(重分類)匯總數=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調整數(重分類);
各科目審定表中的審定數合計=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審定數=審後報表相應科目的餘額。
有關明細表要與審計數相符。
2、執行恰當的審計程式
對於銀行存款大額未達賬項,要落實原因,確定是否進行審計調整;
對實物資產要有盤點表,盤點表要有盤點人、資產保管人和監盤人員簽字確認;
對應收款項應履行函證程式或替代程式;
投資收益審定表應有被投資單位年度報表審計報告或被投資單位股東會決議,證明投資收益的計量正確。
對大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底稿中要有審計程式確定其性質,明確是否收入或成本掛賬,或存在其他異常;
對貨幣資金、成本費用、往來等要履行憑證抽查程式,除營業外收支、投資收益等發生筆數較少的科目外,其他科目抽查憑證不少於10筆;考慮到現有底稿模板中的檢查情況表對於實際工作中多借多貸憑證不適用,可適用通用檢查情況表。
對審計已發現的異常應有明確的審計結論,應說明其是否對審計意見造成影響,如“現金盤點已發現賬實不符,但金額較小,不改變審計意見。”;
應交稅金、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累計折舊、財務費用等應有測算程式;
主營業務收入及主營業務成本審定表、應付工資審定表、管理費用、經營費用、財務費用底稿,12個月的發生額、毛利率、收入成本率等波動幅度大的,取得證據,並說明波動幅度大的原因,確認有無收入成本不配比,多列(少列)收入、成本、費用的情況。
3、審計調整事項寫明調整原因。如,銀行存款大額未達賬項調整銀行存款和收入可表述原因為:“未達賬項是來源於XX單位的業務收入,已於12月之前進賬,應確認收入,故調整如下:”
如果發現異常,應在相關底稿中詳細說明異常情況、審計調整情況,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說明對審計結論的影響。對有關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複印。
如果一個科目涉及多筆調整,且調整原因複雜,可附一事一議底稿,詳細說明調整原因。有關調整事項的憑證或其他資料複印件附在相關的一事一議底稿後。
4、底稿按恰當的次序排列,與某科目餘額相關的重要證據,要裝訂在相應的審定表後面,如,現金盤點表要裝訂在貨幣資金後面,與長期投資有關的契約、協定、章程、驗資報告要裝訂在長期投資審定表後面,與專項資金有關的檔案要附在“專項應付款”審定表後面。
7、底稿要素填列完整。如審計程式表索引號、檢查情況表的審計結論、檢查情況表中的對方科目標明借或貸。
8、審計結論要恰當,根據底稿的性質,填列恰當的審計結論。
三、基建竣工決算審計
基建竣工決算審計,仍適用公司現用底稿模板。有關歸檔順序及要求,仍執行公司現行操作標準基建審計底稿標準。
有關底稿結構及勾稽關係要求與年度報表審計類似。
四、清算審計
(一)清算審計的簡介
清算審計的類型及主要操作程式等詳見清算審計簡介和清算審計主要操作程式。
(二)清算審計業務類底稿主要底稿結構
清算審計目的是在採取恰當審計程式、取得充分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對清算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審計底稿應採取與年度報表審計類似的審定表,因行業沒有底稿標準,暫時規定採用通用審定表。
考慮到清算的目的是在非持續經營的前提下清家底,要求核實資產狀況和負債狀況及所有者權益狀況,相應清算審計的目的也強調核實,審計方法應以逐項詳查為主,清算審計底稿也應相應附有翔實、充分、客觀的支持證據證明每一項目的餘額,包括詢證函、盤點表、對賬單等。審計調整事項應有充分適當的證據,在審計說明中,詳細描述審計調整原因。
對於往來賬,審定表“項目”中,應列明債務人或債務人名稱,不應以費用性質作為項目名稱,如“結算款”、“電話費”等。
(三)清算審計底稿歸檔必要件
不同委託方委託的清算審計目的及要求可能不同,歸檔的資料也可能不同,但必備的歸檔要件如下:
1、業務綜合、管理類資料
(1)封面;
(2)卷內檔案目錄;
(3)業務約定書;
(4)三級覆核單;
(5)業務報告;
(6)審後清算報表;
(7)審計實施方案(計畫);
(8)審計承諾函;
(9)未審清算報表[企業終止經營時移交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的會計報表及財產清冊。企業終止經營時的會計報表應在清算前經審計認定後,才將會計報表和財產清冊移交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的,應有相應審計報告];
(10)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經被審計單位蓋章確認);
(11)試算平衡表;
(12)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表、相關事項的一事一議底稿及證據資料;
(13)審計總結;
對於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重大不確定事項,未能在審計報告中充分披露的,履行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程式,並填制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表。
2、業務類底稿(即各科目審定表及支持證據資料)
業務類底稿即以科目為單位的各科目審定表及附屬檔案,其中,審定表的排列順序為清算報表中科目排列順序,各審定表後附附屬檔案的排列順序為審定表中與附屬檔案相關項目的排列順序。
其中,未審清算報表、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試算平衡表、審後清算報表、各科目審定表之間數據應存在的勾稽關係是:
未審清算報表中相應科目的餘額=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未審數=相應科目審定表的未審數;
相應審定表中調整數(重分類)合計=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各科目調整(重分類)匯總數=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調整數(重分類);
各科目審定表中的審定數合計=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審定數=審後報表相應科目的餘額。
3、備查類資料
不同單位不同目的的清算審計,備查類要件可能不同,一般情況下備件要件如下:
(1)按照法律法規程式的立項批文;
(2)企業清算方案;
(3)債權人會議紀要;
(4)資產評估報告等涉及債權認定、資產評估及變現;
(5)企業對債權債務清算償付的登報公告。
(6)成立債權委員會確認清算的資產計價和資產分配方案、債務清償等方案;
(7)其他與清算有關的備查資料。
五、經濟責任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
對於經濟責任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不同委託方對於報告、底稿要求各不相同,各不同委託方有關要求詳見經濟責任審計底稿模板。對於委託方對底稿有要求的,適用委託方的底稿模板,如果委託方沒有要求的,適用所內通用一事一議底稿模板。
(一)業務類底稿的填制要求
不同委託方要求的報告內容有可能各不相同,但對各類報告的底稿的原則要求是一致的,即報告中出現的內容都要有底稿支持,除管理建議外,每一個底稿都有相關的附屬檔案支持。
對業務類底稿填制範圍的要求:除審計報告開頭的範圍段外,凡是審計報告中出現的內容,均要有一事一議底稿。每個一事一議底稿涵蓋的範圍為審計報告中最底級的小標題,儘量避免將多個事項擠在一個審計底稿中,以免太多附屬檔案擠在一起排列混亂。
底稿附屬檔案可以是審計人員的測算表、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有關業務方面的資料等,附屬檔案要與底稿的內容相關。對於與一事一議底稿無關的附屬檔案,如果審計人員認為有歸檔價值,可以另行歸集裝訂成冊後歸檔。
通用一事一議底稿樣式詳見一事一議底稿模板。底稿主要內容包括:一.審計事項及審計意見:(一)事實描述、(二)審計結論、(三)違反的相關規定、(四)管理建議(如果委託方有要求);二、被審計單位(或當事人)意見及相關說明。
一事一議底稿的索引號可以為底稿序號,序號的確定以相應事項在審計報告中出現的次序確定。
對於與一事一議底稿相關的附屬檔案,要按順序排列,填列《審計意見溝通確認函附屬檔案——問題事項證據資料明細表》,以方便閱讀。
對於一事一議底稿,要將被審計單位、問題事項內容、會計期間、編制人、覆核人等內容填列完整。
對應於報告中不同內容,審計底稿填制舉例說明:
1、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這個底稿內容為經審計人員整理後的企業基本情況描述,“(一)事實描述”為必要內容,其他部分內容不涉及,可以沒有。
附屬檔案為企業提供的情況簡介、企業組織結構圖、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其他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的資料。
2、被審計人基本情況
這個底稿內容為經審計人員整理後的被審計人簡歷,“(一)事實描述”為必要內容,其他部分內容不涉及,可以沒有。
附屬檔案為被審計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被審計人有關簡歷資料及任免檔案等。
3、任期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這個底稿的內容為報告中的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及各年度收入(或成本費用)變動原因分析。只有“(一)事實描述”,其他部分內容不涉及,可以沒有。每個底稿只能對應一個科目。
這個底稿的附屬檔案可以是審計人員依據經審計後財務數據與被審計單位上級下達經濟任務指標的對比測算表、與對比測算表數據來源的有關檔案,如上級單位下達的任務指標、經審計調整後N年的收入(或成本費用)審定表(可採用通用審定表)、對有關科目進行審計的檢查情況表、被審計單位說明造成收入變動情況的有關業務變動情況介紹及資料等。
有關收入(或成本費用)審定表中的項目明細要詳略得當,充分支持審計底稿對於收入、成本、費用等變動原因分析。
如果該科目有調整事項或存在重大異常,且調整事項或重大異常有相應的一事一議底稿,則在審定表中說明,有關調整事項及調整原因、重大異常情況,詳見第*號審計底稿。
審定表的一般格式見附屬檔案通用審定表。
4、任期末財務狀況
這個底稿的內容一般為任期末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科目的變動情況及變動原因分析,“(一)事實描述”為必要內容,其他部分內容不涉及,可以沒有。每個底稿只能對應一個科目。
這個底稿的附屬檔案為有關科目的審定表(可採用通用審定表)、支持審定表各項目餘額的客觀證據,包括銀行存款詢證函、往來賬詢證函、有關實物資產盤點表、借貸款項契約、法院判決、技術部門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資產質量鑑證報告及其他與科目餘額有關的資料。
有關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審定表中的項目明細要詳略得當,充分支持審計底稿對於各資產負債表項目變動原因、資產狀況分析。
如果該科目有調整事項或存在重大異常,且調整事項或重大異常有相應的一事一議底稿,則在審定表中說明,有關調整事項及調整原因、重大異常情況,詳見第*號審計底稿。
5、與審計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有關的底稿
這類底稿是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編制的底稿,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一.審計事項及審計意見:
(一)事實描述: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的描述。
(二)審計結論:明確以上事項存在的主要問題,如國有資產流失、收入多計(少計)、某方面的管理存在控制風險等。
(三)違反的相關規定:以上事項違反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明確有關法規的名稱、條款、規定的具體內容。
(四)管理建議(如果委託方有要求):針對以上事項的管理建議,管理建議要明確、具體、有可操作性。
二、被審計單位(或當事人)意見及相關說明。
底稿附屬檔案可以是憑證複印件、相關契約複印件、照片、影音資料等與事項有關的資料。、
(二)經濟責任審計底稿歸檔要件
1、綜合、管理類資料
(1)封面;
(2)卷內檔案目錄;
(3)業務約定書;
(4)三級覆核單;
(5)業務報告;
(6)審計實施方案;
(7)調查問卷統計報告(國資委項目);
(8)周報(國資委項目);
(9)審計意見溝通函;
(10)審計意見溝通確認函;
(11)審計承諾函;
(12)N年未審報表;
(13)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
(14)N年試算平衡表;
(15)N年審計調整後會計報表;
(16)審計總結;
(17)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表、相關事項的一事一議底稿及證據資料;
(18)其他必要底稿
對於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不確定事項,未能在審計報告中充分披露的,履行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程式,並填制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表。
其中,N年未審會計報表、N年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N年試算平衡表、N年審後報表、N年審定表應存在的勾稽關係是:
未審報表中相應科目的餘額=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未審數=相應科目審定表的未審數;
相應審定表中調整數(重分類)合計=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各科目調整(重分類)匯總數=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調整數(重分類);
各科目審定表中的審定數合計=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審定數=審後報表相應科目的餘額。
2、業務類底稿
業務類底稿即一事一議底稿,各業務類底稿的排列順序即底稿中所記載事項在審計報告中的排列的順序,也是一事一議底稿索引號的順序。
業務類底稿要在目錄中列明審計發現問題概要,以方便查閱,如“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被審計人基本情況”、“任期收入指標完成情況”、“虛列大修成本,套取資金”、“高價購入原料,給關聯單位讓利”等。
3、備查類底稿
其他不屬於綜合管理類、業務類的資料,審計人員認為其有存檔價值的,另行歸集,填列目錄,作為備查類底稿,如被審計單位N年的年度報表審計報告、有關部門檢查報告、稅務稽查報告其他有關資料等。
六、其他專項審計
(一)其他專項審計對業務類底稿的原則要求
其他性質的審計包括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專項資金收支、驗資、所得稅鑑證、外匯收支審核及其他專項業務。
對於其他專項審計業務,因業務性質、委託方要求各不相同,無法規定統一的底稿模板,無法對管理、備查類底稿統一要求,但對於業務類底稿,原則規定,必須有底稿證明履行了恰當了審計程式。
凡對財務數據發生額或餘額發表簽證意見的,對於每一個項目,應有審定表、檢查情況表,審定表詳略得當,能夠充分反映出發生額或餘額的構成情況,支持審計報告對方項目的分析。通用審定表及通用檢查情況表模板附後。
根據業務性質,需要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異常進行一一詳細描述的,需要編制一事一議底稿。
如,對於專項資金收支審計項目,對於收入項目、支出項目要有審定表、檢查情況表,對於設備購置類支出,應履行盤點程式,附盤點表,證明支出的客觀性。
(二)專項審計底稿的歸檔要件
1、綜合、管理類資料
(1)封面;
(2)卷內檔案目錄;
(3)業務約定書;
(4)三級覆核單;
(5)業務報告;
(6)審計實施方案;
(7)審計承諾函;
(8)(專項資金收支或其他)未審報表;
(9)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
(10)試算平衡表;
(11)審計調整後會計報表;
(12)審計總結;
(13)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表、相關事項的一事一議底稿及證據資料;
(14)其他必要底稿
對於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不確定事項,未能在審計報告中充分披露的,履行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程式,並填制重大事項逐級請示報告表。
其中,未審會計報表、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試算平衡表、審後報表、審定表應存在的勾稽關係是:
未審報表中相應科目的餘額=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未審數=相應科目審定表的未審數;
相應審定表中調整數(重分類)合計=審計調整事項匯總表各科目調整(重分類)匯總數=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調整數(重分類);
各科目審定表中的審定數合計=試算平衡表中相應科目的審定數=審後報表相應科目的餘額。
2、業務類底稿
業務類底稿即針對每個會計科目或專項資金收支項目的審定表及相關附屬檔案(包括檢查情況表、契約、協定及其他有關資料)、針對審計過程在發現的問題編制的一事一議底稿及附屬檔案。
業務類底稿的排列順序按審定表對應的會計科目或專項資金收支項目在有關報表中出現的順序排列;
對於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異常的一事一議底稿,按其在報告中出現的順序排列;
3、備查類底稿
其他不屬於綜合管理類、業務類的資料,審計人員認為其有存檔價值的,另行歸集,填列目錄,作為備查類底稿。
七、諮詢類底稿及評估底稿
諮詢類底稿標準及評估底稿標準請負責諮詢業務或評估業務的部門經理協助制定。
以上不同類別的底稿要分類集中裝訂,如果總頁數超過200頁而分冊裝訂的,相同類別的底稿集中裝訂,封面寫明底稿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