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澇災害損失。
(五)加強水生態建設,促進水環境改善。
(六)加強水庫移民工作。
(七)加強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與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水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水務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務綜合和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縣級水務資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水利工程、河道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建議;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
(六)指導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灌區、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供水發展規劃,監督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八)指導水政、漁政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涉漁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務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務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漁業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全縣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水域生態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漁業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水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套用技術研究、技術推廣,指導漁業科技培訓。
(十二)負責庫區移民工作。組織編制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負責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移民後期扶持方式;負責移民政策的宣傳、移民培訓和信訪穩定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河道規劃和項目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河道防汛、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河道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的相關論證、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計畫實施和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南水北調水資源的聯合調度;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竣工後的運行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調研、宣傳、督查、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水務投融資工作,提出全縣水務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負責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局資金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協調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負責水務統計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指導全縣水務工程管理工作,編制工程維修計畫、方案、申報立項和組織施工;負責供水體制改革和水價改革;指導工程管理單位搞好自身建設和多種經營;負責庫區移民工作。
(四)防汛抗旱科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庫及水利設施進行防汛抗旱調度。
(五)農田水利科
指導農村水務工作;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節水灌溉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和供水體制改革;指導全縣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寧陽縣砂資源管理辦法》(寧政發〔2004〕63號)執行。
(三)縣河道管理局代表縣水務局行使大汶河管理的水行政主管職責。
領導分工
張本生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協助劉遠在同志抓好黨的建設;主管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工作。
劉遠在同志:主持局黨委工作;協助張本生同志抓好局全面工作;分管黨的建設和各項水利規費徵收及節能減排、行政執法、行政服務、招商引資、對上爭取工作;主管水資源辦公室、水土保持辦公室的全面工作。
尹承軍同志:協助張本生同志抓好局全面工作;主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全面工作。
張慶偉同志:主管移民工作;分管防汛抗旱、安全生產、後勤、保衛、老幹部、綜合治理、信訪穩定等工作;分管防汛科、工管科、水產站。
辛武允同志:協助張本生同志分管全縣河道工作;主持河道局全面工作。
楊廣來同志:主管東灌所、西灌所、賢村水庫管理所、直界水庫管理所工作。
杜連平同志:分管農水科、技術推廣站,抓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抓好水利科技、基建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等工作。
孫曉英同志:分管黨務和辦公室工作,主要抓好機關學習、黨務活動、計畫生育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和婦女工作。
曹善民同志:主管水利工程公司;分管水利經濟及光明公司的善後工作。
謝清海同志:協助張慶偉同志抓好機關事務工作;主管局工會的全面工作。
李東生同志:協助張本生同志抓好局業務工作;主管設計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