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教育局

寧陽縣教育局位於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 寧陽縣教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縣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寧陽縣教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門。局機關中,寧陽教育科學研究中心為正科級單位,寧陽縣考試中心為副科級單位,同為正科級單位的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教育局;內設機構主要有辦公室、計畫財務科、人事科、基礎教育科、職業成人教育科等業務科室。在所管轄教育機構中,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13個;縣直學校和幼稚園12個,其中正科級單位5個、副科級單位5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統籌規劃全縣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的報批和審批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監督各學校(單位)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主管全縣中國小校長、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有關學校的教師資格認定,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教師培訓、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師德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標準、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有關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規定。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歸口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與考試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縣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八)主管全縣的教育科學、教學研究與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教改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負責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指導全縣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教學條件裝備、中國小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導校舍工程建設與校舍安全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宣傳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教育對外交流工作。

(十四)指導中國小德育及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科室)及職能

辦公室
1.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工作,保持機關的正常運轉。
2.負責與上級機關、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聯繫,並搞好組織協調。
3.負責行政辦公會議、大型會議和活動的準備和安排工作。
4.負責上級來文的接收、登記、保密、傳遞、保管、督辦工作。
5.匯總整理各單位的請示事項並報局領導審批,督促檢查各單位落實會議議定事項、縣教育局工作安排和領導有關要求。
6.負責印章管理、文書立卷歸檔、機要保密和機關文印管理工作。
7.負責應急信息報送工作,協助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8.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工作作風建設、局屬企業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接待服務、文化建設、車輛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節假日值班安排、辦公用品統籌、報刊征訂發放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家屬院水、電、暖等後勤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10.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政策研究室
1.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研究和諮詢工作。
2.負責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工作。
3.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審核單項性文稿和發文辦理工作。
4.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5.負責《寧陽教育簡報》的編輯工作,參與重大教育宣傳工作。
6.負責教育大事記錄、教育史志、教育年鑑的撰稿工作。
7.協助辦公室做好教育大型活動和會議的組織、籌備或承辦工作。
宣傳科
1.制定並實施全年以及階段性教育宣傳計畫和教育宣傳工作重點。
2.負責對上教育工作信息的撰寫和報送。
3.負責平面媒體、電子媒休、網路媒體的教育宣傳工作。
4.負責教育的新聞宣傳和社會宣傳工作。
5.負責除網路媒體以外其它媒體的輿情信息監測與處置工作。
6.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人事科
1.負責全縣教職工編制方案制定、編制核定、調整及年報工作。
2.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和工資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年度考核和調配交流工作。
4.負責教育幹部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以及後備教育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工作。
5.負責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的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和研修培訓工作。
6.負責教育系統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8. 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計畫財務科
1.負責全縣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編制及教育事業費月報、季報工作。
2.負責全縣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及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的統計工作。
3.負責制定教育經費籌集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事業費的執行情況。
4.負責教育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專項資金的對上爭取、社會和個人捐款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及其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縣直學校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審批、基建專項經費管理和基建項目施工、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6.負責監管學校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與使用情況,負責民辦學歷教育學校辦學儲備金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
8.負責教育收費的審核、審查和監督工作。
9.負責局機關的戶籍管理工作。
10.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審計科
1.負責對教育系統各單位財務計畫、預算、決算、會計報表、有關檔案資料的審核工作。
2.負責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法人、局屬企業法人的任中審計、任期審計、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和責任審計工作。
3.負責上級交辦、委託和縣教育局確定的其他審計項目的審計工作。
4.負責調查涉及審計的有關事項,並針對調查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5.負責監督檢查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行情況。
6.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基礎教育科
1.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民辦中國小教育,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公辦中國小和民辦中國小的審批、設定和撤併工作。
3.負責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規範化學校創建、學校文化建設工作。
4.負責全縣中國小德育、民族教育、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家長委員會工作。
5.負責上級規範辦學行為政策的落實和控輟保學工作。
6.負責組織國小、國中、高中招生工作,國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中國小學籍管理和畢業證驗印工作,高中學籍、考籍的協助管理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的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工作。
8.參與有關關工委活動的組織工作。
9.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1.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民辦職業中專以及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設定和撤併工作。
3.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
4.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的教育管理、教育教學、教育科研工作、教學條件裝備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5.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6.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
7.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高師函授教育的管理工作。
8.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學前教育科
1.制定全縣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民辦幼稚園的審批、設定和撤併工作。
3.指導各類幼稚園的管理、保育、教學和教育科研工作。
4.指導全縣幼稚園的布局調整、園所建設工作,各級規範園、示範園創建工作,幼稚園登記註冊工作。
5.負責幼稚園園長和幼兒教師的業務培訓工作。
6.協助指導幼稚園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辦公室
1.統籌管理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
2.負責體育、藝術學科的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3.負責藝體專業教師、校醫、保健教師的培訓工作。
4.負責全縣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
5.負責組織全縣中國小體育、藝術活動。
6.負責學生健康查體、常見病防治、衛生防疫工作。
7.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國防教育。
8.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條件裝備辦公室
1.制定全縣教育裝備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實驗教學和電化教育器材及學具的研究、開發、推廣和自製教具等工作。
3.負責中國小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館)、綜合活動實踐室等各類功能室及多媒體“班班通”的建設、配備、管理和使用工作。
4.負責實驗教學的研究指導、檢查與評估工作。
5.負責中考實驗技能考試的組織工作。
6.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學設備的使用安全和化學危險品的安全工作。
7.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勤工儉學辦公室、圖書代辦站(合署辦公)
1.制定全縣勤工儉學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學生用品、教學及辦公用品的集中採購和統一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教材、教輔用書、學具的征訂以及進校圖書的審查、教育圖書報刊的發行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校方責任險、校辦企業的管理工作。
5.負責校園綠化工作。
6.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資助貧困學生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措施。
2.負責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組織安排、資格審核、數據統計、報表及相應的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4.做好受資助學生的誠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勵志教育工作。
5.負責對各類捐助款的評審、發放、統計等管理工作。
6.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教育信息與網路管理中心
1.統籌管理全縣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網的建設、安全和正常運行工作。
3.負責全縣教育教學資源庫的規劃、建設、維護與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電化教學的研究、套用和培訓工作。
5.負責局機關辦公用計算機的維修工作。
6.負責網路輿情信息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7.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師資培訓科
1.負責落實各級關於教師、校長教育培訓的政策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教師培訓和校長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教師的專題培訓工作,參與全縣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做好師德建設培訓工作。
3.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國語推廣及套用工作。
4.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考試中心
1.負責普通高校、中等專業學校、自學考試及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
2.協助做好高中、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3.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教育科學研究中心
1.負責普通中國小的教學管理、教學研究、教學改革、質量監測和質量評價工作。
2.負責普通中國小新課程改革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3.負責普通中國小教育科研的整體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普通中國小教師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
5.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安全監察辦公室
1.制定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各類學校和幼稚園交通安全、教學設施設備安全、水電安全、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教學服務設施安全以及校辦企業安全工作的指導、督查、考核工作。
3.負責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安全預案的審批工作。
4.負責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落實工作。
5.負責學校安全應急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認定並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教育工會工作委員會
1.指導各級教育工會組織的建設工作。
2.指導各級教育工會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校務公開制度和上級工會組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做好教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工作。
4.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做好睏難教職工幫扶工作。
5.負責教職工文體活動的組織工作。
6.負責離退休教育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老教協、老科協、老體協的日常工作。
7.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團委
1.制定共青團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學校抓好團隊組織建設、團隊幹部培訓工作,團員、少先隊員的納新和管理工作,團員、青年和少先隊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3.指導學校團委、少先隊開展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4.做好青少年維權工作。
5.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計畫生育辦公室、婦女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1.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宣傳、服務和履行計畫生育職責工作。
2.指導、檢查、考核教育系統履行計畫生育職責工作情況。
3.做好對學生的人口與青春期教育。
4.依法維護教育系統婦女合法權益,負責女教職工活動的組織工作。
5.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黨建辦公室、機關總支(合署辦公)
1.負責縣直教育系統的領導班子建設、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工作。
2.負責縣直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戰工作。
3.負責縣教育局機關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完成上級和縣教育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紀檢監察室
1.負責縣直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2.負責教育系統的反腐倡廉工作、行業作風建設工作、信訪穩定工作、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和平安協會工作。
3.獨立或協助上級查處黨員和黨組織、行政監察對象的違規違紀行為。
4.參與網路輿情信息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5.負責本科室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1.制定教育督導制度、方案,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2.統籌管理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名義開展或委託進行的面向全縣普通教育、職業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檢查評估活動。
3.負責對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評估。
4.負責對各類學校、幼稚園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督導評估。
5.負責開展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專項督導,並向縣政府、縣教育局提報意見和建議。
6.參與教育工作先進單位的評審,對被督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獎懲、任免提報建議。
7.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工作。
8.負責教育督導隊伍的自身建設工作。
9.負責教育督導有關材料的撰寫、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督導辦:1.負責協調做好綜合性教育督導、評估驗收和專項督導及迎接上級教育督導評估的有關籌備工作。

2.參與各項督導活動,為督導活動的開展提供服務。
3.協助處理好督導室的日常工作及有關會議的籌備工作,做好督導室文字材料的處理工作。
4.做好全縣教育督導宣傳工作和教育督導對外交流工作。
督學辦:1.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辦學(園)水平的督導評估。
2.負責學校督導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3.參與對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4.做好學校教育工作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專題調研和其他工作。
督政辦:1.統籌教育督政的實施工作。
2.負責對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參與對縣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評估工作。
3.參與對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4.做好對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教育工作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專題調研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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