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寧海縣發展和改革局由寧海縣發展計畫局改組而成,撤銷掛在縣政府辦公室的縣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牌子,將其承擔的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對外保留縣物價局牌子。
主要職責
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或參與編制生產力布局、重點區域、資源開發、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負責全縣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二)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調節的指導性意見以及綜合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組織協調涉海有關規劃項目,推動陸海聯動和區域合作。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以及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政策措施;提出綜合平衡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協調引導其它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的管理。
(五)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實事工程的綜合管理,建立完善重點工程、實事工程項目庫,編制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計畫;負責重點實事工程前期工作以及工程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實事工程的稽察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開發、電網建設政策處理和能源開發利用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對口支援新疆工作。
(六)負責牽頭全縣循環經濟發展相關問題,組織擬訂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指標體系和對策措施;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考核制度,定期向社會報告循環經濟建設情況;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
(七)圍繞當前和今後全縣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人口、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增長及農業資源管理工作;研究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互相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八)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申報和銜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申報和銜接工作;綜合協調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廣套用。
(九)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綜合協調城鎮化建設和工業園區建設;負責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六個加快”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和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和收費調定方案;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的收費管理,核定收費標準;負責價格監測預警工作;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指導鎮鄉、街道物價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上級部門的總體部署和我縣的改革目標,編制、協調、指導、檢查全縣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及專項改革方案;負責指導重要的企業改革試點;指導和推進衛星城市、中心鎮改革的改革和發展工作;牽頭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協調、指導經濟管理體制、社會領域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進展情況和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群團、老幹部等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偉標 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周少華 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政工、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牆體材料改革、散裝水泥推廣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價格管理科(價格監測監督科)、收費管理科、物檢分局、驗審辦、新牆辦、散裝辦。
柴求真 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投資管理、重點工程、工程造價及工程變更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科、園區辦、援建辦)、工程造價中心。
陳德順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綜合經濟、規劃和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發展、海洋經濟發展、國防經濟動員、價格認證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科(象山港區域保護利用辦、循環經濟辦、經動辦)、產業科、發規中心、價格認證中心。
葛昌飛 縣發展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縣重點辦主任 協助局長負責重大項目、能源發展、電網建設、水環境治理、經濟體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主持重點辦(水資源辦、電網辦)工作,分管經濟體制改革科。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黨務和政務工作,搞好機關自身建設;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督查、信訪、議提案辦理、綜治、老幹部、群團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接待、財務、資產、車輛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制定並落實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負責縣信息中心日常工作。
(二) 綜合科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研究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互相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城市化建設、環境保護、信息產業、海洋開發等戰略目標;負責農業生產性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或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農業區劃及農業資源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循環經濟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指標體系和對策措施;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六個加快”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加快提升生活品質專項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 產業科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組織銜接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業綜合發展,負責總部經濟發有關工作;負責寧海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該區域有關規劃,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指標體系和對策措施;負責海洋經濟發展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海洋經濟重大工程項目的協調,組織開展發展海洋經濟工作規劃編制,提出全縣海洋經濟工作政策建議,研究起草全縣海洋經濟年度工作要點、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和實施計畫;承擔加快推進產業升級專項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 行政審批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投資項目聯合辦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資金爭取和協調工作,負責國債申報;負責縣工程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協調、管理和運維工作。
(五) 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科) 貫徹國家有關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中長期和年度總規模;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分析、監測,提出最佳化投資的對策建議;負責建立全縣投資項目儲備庫;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管理;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實事工程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縣重點、實事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土地、資金等要素資源爭取和分配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向上報批銜接工作。
(六) 價格管理科(價格監測監督科) 負責全縣商品和部分經營服務價格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和部分經營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審核列入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範圍的商品價格;組織實施相關的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貫徹有關價格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負責省、市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規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數據的採集、處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市場價格預警、預報和分析預測工作;負責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和規範商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價格行為和價格自律工作,參與有關市場價格秩序整頓,協調商品價格爭議,參與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
(七) 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收費和部分經營服務價格管理,貫徹執行上級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部分經營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費用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負責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實施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決策聽證制度;組織對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指導相關收費、服務價格的成本費用調查,指導有關經營服務行業的收費行為和收費自律工作;參與有關收費秩序整頓和清費減負工作;協調全縣收費爭議。
(八) 經濟體制改革科 負責編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參與制訂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制定和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檢查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及時反映改革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指導重要的企業改革試點;參與制訂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協調、指導經濟管理體制、社會領域改革方案;推進小城鎮改革試點;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申報、銜接工作;了解掌握改革動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進展情況,總結改革經驗教訓。
下屬單位
物價監督檢查分局 宣傳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行政、企事業單位物價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市場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落實和監督檢查;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網路和業務指導。
散裝水泥辦公室(牆改辦) 貫徹執行發展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的法規、規章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散裝水泥發展、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材料科研、生產、產品認定和推廣套用;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負責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統計、宣傳教育,並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培訓工作;協調解決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在節能建築中推廣套用的相關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套用。
重點辦負責全縣重大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重大前期項目規劃、計畫;組織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匯總分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項目外部配套條件平衡、協調、落實工作;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大項目、前期規劃方案研究;對直接管理的前期項目立項後,協助項目籌建單位對項目實施管理,並進行檢查、指導和服務。
發規中心 組織或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研究、規劃研究和規劃編制;負責研究和編制全縣重點行業、產業和區域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經濟運行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的分析研究,提出對策性建議;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提出有學術價值的研究報告;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政策和規劃的實施評估,以及縣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評估諮詢;負責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涉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問題的課題研究及其它相關任務。
工程造價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的指導服務;負責本縣政府投資項目估算、設計概算的複審;會同縣監察、財政、審計、行業行政主管、招投標管理中心審查單次工程變更增加造價達契約價5%以上(或20萬元以上)及累計變更增加造價5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
信息中心 負責信息中心工作計畫的制定、落實、總結;負責計算機套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負責組織計算機信息系統規劃和具體套用項目的實施;負責中心內和本系統內計算機的檢查、考核及其他相關工作。
水資源辦 負責協調和組織全縣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編制和實施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和上級部門的銜接,做好年度水源地環境保護項目申報及資金落實工作,並配合項目審批和檢查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對國家司法機關、行政執行機關和仲裁機構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調解價格糾紛;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接受委託對部門、行業或企業提出的調定價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的測算、認證;協助做好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