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財政局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等。 (十一)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做好統計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扶持產業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等。 負責外資企業財政年檢;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政府外債項目的管理;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等。

基本信息

名稱:寧海縣財政局
地址:寧海縣桃源中路218號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新增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職責。
2.新增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監督管理職能。
3.新增原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能。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2.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衛星城市改革中市政府、縣政府規定應當交由衛星城市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的職責。
2.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經濟發展,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職責。
3.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
4.加強財政管理信息大平台建設和維護,推進財政信息數據的分析和套用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等。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和財政運行態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改革和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公共財政政策等。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彙編全縣年度財政決算,編制縣級財政決算。監管各鄉鎮(街道)的預算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管理,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辦理鄉鎮(街道)轉移支付以及預算調減;指導全縣鄉鎮(街道)財政工作等。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等。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等。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等。
(七)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度等。
(八)參與擬訂縣級基本建設中長期投資計畫和投資體制改革的研究;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審核批覆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研究制定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執行情況,負責工程結算審查;參與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等。
(九)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和劃撥,管理縣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等。
(十)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估、分析;監督全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等。
(十一)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做好統計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扶持產業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等。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十三)負責制定縣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等工作,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制訂和實施全縣財稅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財稅信息和財稅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財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縣本級財稅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資產、財務、統計、審計,以及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財政局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組織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要、文電、信訪、保密、信息、檔案、財稅年鑑、大事記、電子政務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有關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記錄、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縣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上級交辦件的督辦工作;負責縣局本級及系統內的財務管理,組織編制和執行本級及下屬單位財務預決算,擬訂經費分配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做好局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協調做好對外接待和會務等有關工作;負責有關局基建項目的組織籌劃工作;負責辦公用具的購置、保管、領用、登記、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行政性收費、固定資產、裝備、物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稅務制服的管理工作等。
(二)預算局
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草案;參與制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負責市對縣的財政體制和結算工作;負責縣對鄉鎮(街道)財政體制的制定、調整、結算工作;牽頭負責財政綜合預算管理,負責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的編制並負責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和縣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負責預算指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牽頭負責預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與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組織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街道)財政總決算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街道)財政日常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員業務指導、培訓工作等。
(三)國庫局
負責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縣本級改革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財政國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專戶資金收付核算統一歸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管理和審批全縣(除西店衛星鎮外)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財政專戶資金及非稅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負責財政收支統計,預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制本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審核全縣財政總決算;負責預算單位部門決算的布置和匯審工作;辦理鄉鎮(街道)財政的資金調度和結算;組織實施本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國庫收付中心工作等。
(四)財政監督局
負責牽頭組織各項財政監督職責,研究制定財政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監督財稅、會計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落實情況;受理財政違法違紀舉報,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政紀律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牽頭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負責建立與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局內部職能科室和直屬單位履行財稅管理職責、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與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財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組織指導本系統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政策效應評估和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承辦財政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和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
(五)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
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審查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落實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析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和發展的辦法;指導鄉鎮(街道)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制定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編制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計畫、統計分析;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和年度驗審以及相關監管;負責本級土地出讓金、海域使用金、礦產有償使用費徵收管理;負責全縣住房資金及財務管理;審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計畫,負責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罰沒財物處置的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徵收和劃撥,管理縣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負責縣級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制訂和實施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制定;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財政管理;負責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制定等。
(六)基本建設管理科
參與全縣基本建設中長期投資計畫和投資體制改革的研究;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地方性配套制度,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及縣直屬各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國有建設單位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研究制定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新立項目資金來源的審核工作,核撥基本建設資金,監督檢查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檢查分析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及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情況,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工程結算審查,審核批覆竣工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準備工作,參與工程概、預算(包括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審查,參與工程變更審批和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指導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等。
(七)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等制度,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參與國有企業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職責;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投資、出租、出借審批以及配置、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事業單位轉制改革的有關財政制度,參與縣級事業單位的轉制改革工作等。
(八)經濟發展科(外經科)
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審查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歸口行政事業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財政扶持產業政策;負責有關歸口行業及產業的財政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縣級糧油、棉花、生豬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資金管理;負責歸口部門(單位)企業有關財務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負責外資企業財政年檢;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政府外債項目的管理;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等。
(九)農業財務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審查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歸口行政事業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制訂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制訂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村級組織建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等措施,做好項目資金監管;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十)會計事務管理科
負責全縣會計工作的監管,研究制定全縣會計管理辦法,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企業內控制度規範、會計繼續教育和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及註冊會計師的考試;開展全縣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縣代理記賬機構管理並受託對會計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會計學會、珠心算協會的工作等。
(十一)人教科(監察科)
承擔局黨委秘書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和有關外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科(室)及下屬單位負責人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公務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科(室)和下屬單位有關幹部的任免、考察、考核、調配、輪崗、交流和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等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的日常管理、考核評比、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教育活動;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工作;指導局幹部教育培訓中心開展工作等。負責監察監督財稅系統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情況;負責財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單位的財務收支內部審計等;受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反映、舉報和控告,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等。
縣政府採購辦公室
制訂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辦法,監管歸口單位(部門)政府採購活動;審核、匯總政府採購年度預算和月度執行計畫;擬訂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審核政府採購方式和進口產品採購;負責對政府採購質疑、投訴等受理,負責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建設、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和交易平台,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政府採購業務培訓、代理機構管理及考核等。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縣地方稅務局)行政編制30名,另外可從地稅系統下屬總編制中調劑25名到機關使用(原地方稅務局);局長1名(兼地方稅務局局長),副局長3名(兼任地方稅務局副局長)、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縣政府採購辦公室主任1名,享受中層正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