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農林局

寧海縣農林局是位於寧海縣的行政機關,主管全縣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9號),設立寧海縣農林局,縣農林局主管全縣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2.增加對生態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3.增加農業風險防範體系建設,保障高效生態農業發展職責。

4.增加土地承包權糾紛的仲裁職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土(林)地承包權糾紛等調解工作。

5.增加標準農田地力提升工程,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職責。

6.增加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協調、指導、技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進程職責。

2.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的職責。

3.加強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職責。

4.加強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職責。

2、組織實施欠發達地區經濟薄弱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下山移民、基礎設施建設、安居工程、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實施對口幫扶等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林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責任;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重要會議會務和文秘、檔案、信訪、信息、保密、議(提)案辦理、安全及行政後勤責任;承擔組織編制農林業年度財政計畫責任;承擔農林業基建、技改、基地建設以及其他項目資金的管理分配責任;承擔局機關、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責任;參與救災種子、化肥等農用物資的分配、調撥。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責任;協助局黨委抓好農林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群工作;制定全縣農林科技、教育與發展規劃,指導民間農林研究機構工作;承擔農林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林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農村綜合經濟信息網的信息發布和信息隊伍管理工作。

(二)農業產業指導科

承擔農業產業的綜合協調和農牧業行業管理責任;制訂全縣農業、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指導全縣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承擔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建設、標準農田建設及中低產田改造等管理責任;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報批責任;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建設;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科技進步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承擔組織、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推廣和套用以及農業科技成果的評定責任;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標準化制訂和綠色食品、綠色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責任。

(三)林業產業指導科

承擔林業產業的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全縣的公益生態林建設,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綠化國土工作;承擔沿海防護林、通道綠化林帶、平原綠化的指導和檢查驗收,承擔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責任;承擔林業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報批責任;指導監督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承擔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等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管理;指導林特產業結構調整、示範基地建設、優良品種引進和推廣;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鄉村集體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規科

承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森林採伐限額執行及林木資源採伐的責任;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管理和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承擔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和林地、林權的監管責任;承擔全縣木材運輸、經營加工的管理責任;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承擔鄉、鎮之間山林糾紛的調查處理和全縣濕地保護責任。

(五)經營管理科

承擔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責任;指導、監督農村土林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耕地使用權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業投入積累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和農產品成本調查等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協會、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責任,審核並上報有關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監測農民負擔的動態,制定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措施,受理農民負擔的舉報,調處涉及農民負擔問題。

(六)行政審批科

承擔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和日常監督責任;承擔局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和具體承辦責任;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森林防火辦公室

主要承擔縣森林消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農林局森林公安局(縣森林警察大隊)

查處破壞森林、陸生野生動物和珍稀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協助全縣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植物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農業、林業和農村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農林產業政策和制定技術政策。

(二)編制全縣農業和林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農林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綜合平衡責任;承擔管理現代農業、林業建設和農林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責任;承擔全縣農林資源區劃和農業、林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責任;指導全縣農業和林業生態體系建設。

(三)承擔農林產業項目建設責任;制定農林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指導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發展;指導農林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全縣農林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農林技術推廣和科教工作責任。承擔推進農林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和全縣農林教育培訓責任,管理中央農業廣播函授學校寧海分校;審核農業和林業試驗項目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等重大課題;按分工組織農業和林業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責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和農民職業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林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五)承擔農產品及生產環境的監管責任;制定農林產品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等“三品”質量安全認證和管理責任;承擔農業投入品的市場監管和動物衛生監督、植物檢疫、森林有害生物檢疫及防治責任;承擔植物新品種保護責任;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指導農業保障體系建設。

(六)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利用和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責任;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監管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保護及其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生態公益林建設;承擔全縣森林消防工作責任。

(七)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管理和林特產業的經營管理。

(八)參與農業和林業投入預算編制,承擔預算執行和農林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參與農林投資管理、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中低產田改造、標準農田建設及“四荒地”的綜合開發利用等工作;承擔標準農田地力提升工作責任;承擔儲備、救災種子工作責任;指導農業政策性保險,承擔抗災救災農用物資、資金的分配、調撥責任。

(九)承擔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責任。指導、監督農村土林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的管理;指導農民依法、合理、有序地流轉農村土地;指導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範發展。

(十)主管和參與全縣農業外事、外資、外經工作,組織開展國際和國內農林經濟和技術交流合作;承擔農林業援外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農林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縣農林局森林公安局專項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副指導員)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局屬單位

(一)寧海縣農村經營管理總站

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及抓好農村有關經營管理工作,參與調研農村經濟政策。抓好村級財務管理、公開及改革工作。抓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抓好農經隊伍和農經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經人員專業培訓,強化農村財務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開展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做好農經信息戶、農本核算戶、農負監測戶的測報、統計、匯總、分析;抓好農本抽樣調查和農村經濟信息調研。搞好農經年報、半年報工作,參與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經濟契約的簽訂(簽證)、結算和兌現,協助有關部門調解處理契約糾紛;指導農村經濟收益分配。

(二)寧海縣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參與制訂種植業生產發展規劃;制訂全縣農技推廣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參與全縣農業示範化建設,並提供農業技術支持;搞好農村種植業調研,為上級部門和領導做好參謀;負責鎮(鄉、街道)農技站業務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抓好種植業科技示範基地及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制訂種植業生產技術標準及技術操作規程;負責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資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做好良種繁育、土壤肥料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種植業病、蟲、草、鼠測報與防治;負責全縣農藥、藥械安全使用技術的宣傳、指導和培訓工作;做好農村能源職業指導、培訓和鑑定工作。

(三)寧海縣林業特產技術推廣總站

參與制訂全縣林特生產、林特資源開發計畫;制訂全縣林特技術推廣計畫,指導林特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做好林特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做好林特生產技術的輔導、培訓等服務工作;制訂林業特產生產技術標準及技術操作規程;參與年度綠化造林、平原綠化、經濟特產林開發等項目的設計,受委託做好綠化造林、平原綠化、經濟特產林開發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林業種子種苗的管理;負責抓好林業特產科技示範基地及綠色農產品示範基地建設;做好森林病測報、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林業特產新農藥、新藥械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四)寧海縣畜牧獸醫總站

參與制定全縣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制訂畜牧業生產技術標準及技術操作規程;負責指導全縣畜牧、獸藥、飼料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畜牧生產、種畜禽管理、良種引進推廣、飼料監測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動物疫情測報工作,開展重點疫病監測並提出防治措施;負責全縣畜牧獸醫技術的指導與培訓,組織技術諮詢服務,做好畜牧獸醫適用技術的推廣;負責引進、試驗、推廣畜禽良種、名特動物、優質牧草,做好新飼料、獸藥,新診療技術等的引進和推廣;負責動物保健和傳染病綜合防治技術的研究與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動物防檢疫;負責各區域站的管理工作。

(五)寧海縣農林科教信息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農技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農技人員的科技水平;承擔中央農廣校寧海分校的招生、組班、管理工作;牽頭指導全縣農民培訓工作;負責收集和整理適應本縣農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技術和信息;組織發布政府有關農林業決策和國內外農林業科技信息、先進的科技成果及市場信息;指導鄉鎮開展技術和信息諮詢服務活動,做好農林業信息的報送工作,編撰農林科技簡報;負責全縣農林信息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農林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六)寧海縣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宣傳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訂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執行和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蔬菜、水果、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的質量檢測、委託檢驗及農產品基地環境檢測;負責農產品質量監測點、農業環境監測點的管理,並負責指導全縣土壤地力監測工作;協助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管理;負責做好綠色無公害農產品及基地認證;做好種子質量監測。負責疫病診斷。

(七)寧海縣農林行政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農林牧業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受委託負責在本轄區範圍內對縣鄉道木材(含竹材、松香、松脂、野生動植物)運輸實施巡查執法,對違法違章運輸的木材依法查處,受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負責全縣木材檢查;負責全縣植物檢疫;負責依法保護農業安全生產,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受理違反農林牧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開展對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林牧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對全縣農林牧行政執法人員及管理相對人上崗培訓、考核;負責農林行政許可證的核發和審查。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 馮繼紅

主持全面工作。

副書記、副局長 徐天勇

分管行政審批、農林行政執法、森林消防、林權制度改革、生態縣建設、局機關財務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聯繫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縣森林公安局、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縣木材檢查站、縣土林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中心(土林地銀行)、縣柑桔良種場。

黨委委員、副局長 何日初

分管種植業、畜牧業生產及動物防疫檢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循環經濟、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聯繫農業產業指導科、縣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縣畜牧獸醫局、縣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縣農業環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縣種子公司、縣岔路黑豬良種繁育場、縣青珠農場。

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素絨

分管農村經營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資產及財務管理、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工作。聯繫農村經營管理科、縣農村經營管理總站。

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兆猛

分管大森林建設、林特業生產、生態公益林建設、森林病蟲害防治、協助做好茶葉產業發展等工作。聯繫大森辦、林業產業指導科、縣林特技術推廣總站、縣五山林場。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葉衛陽

分管農業產業化、茶葉產業以及森林旅遊開發等工作。聯繫農業產業化(茶葉產業化)辦公室、縣茶山林場、寧波望海茶業發展有限公司。

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王國光

分管政工人事、紀檢監察、老幹部工作、信訪、後勤服務、農林科教信息等工作。聯繫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縣農林科教信息中心、縣良種繁育場。

正局級調研員 葉政

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檔案精神,葉政同志任中共寧海縣鐵路建設工程指揮部委員會副書記、黨務副總指揮,不分管局內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