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鼓勵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

(一)對引進“海外工程師”的企業實行年薪資助。 (三)對引進“海外工程師”工作進行表彰獎勵。 (一)建立寧波市引進“海外工程師”信息服務平台。

關於印發《寧波市鼓勵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09]10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寧波市鼓勵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寧波市鼓勵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
“海外工程師”是外國專家智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市場渠道和國際化視野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大力引進優秀“海外工程師”,有利於推進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研發、新產品設計製造、新材料技術開發,有利於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有利於加快推進我市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為鼓勵企業引進急需的“海外工程師”,更好地為我市“再創全面開放新優勢,推動科學發展新跨越”提供強有力的海外人才智力支撐,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鼓勵企業所引進的“海外工程師”,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特定人才:
(一)本人須是在國外擔任過工程、技術、管理主管及以上職務的外籍工程技術研發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
(二)本人須受寧波本地企業以及企業開辦的研發機構(不含外資企業)聘請,在寧波工作並擔任相應的中層及以上職位;
(三)本人須是從事符合《寧波市優勢產業與新興產業投資導向目錄》和《今後五年寧波市服務業跨越式發展行動綱要》所確定的重點產業,或是在發展中起引領作用的行業;
(四)本人聘用年薪須為50萬元及以上,聘用時間不少於1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於6個月)。
第二條 扶持與獎勵政策
鼓勵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的原則,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工資總額大部分由企業支付的前提下,由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分別對企業給予一定的扶持和獎勵。
(一)對引進“海外工程師”的企業實行年薪資助。資助金額按支付給“海外工程師”本人的年薪高低,分50(含)~70萬元、70(含)~90萬元、90(含)~120萬元、120(含)~150萬元、150萬元及以上等5個區間,由市本級財政分別按每人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的標準,對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縣(市)區財政同時按不低於市本級財政資助標準的金額提供相應的配套資助。稅收隸屬關係在市本級財政的企業,因缺少縣(市)區財政配套資助,市本級財政資助標準相應提高一倍。縣(市)區有類似資助辦法時,可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予以享受。
(二)對“海外工程師”合作團隊建設給予資助。為帶動更多國內人才的成長,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要與國內工程師等建立合作團隊。從2010年起,每年在市人才專項經費中新增“海外工程師”合作團隊人才開發專項資金200萬元,用於資助與“海外工程師”建立合作團隊的主要中方技術人員赴國外開展相關專業技術培訓。
(三)對引進“海外工程師”工作進行表彰獎勵。每2年開展一次表彰獎勵活動,重點獎勵在引進“海外工程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
第三條 年薪資助資金申領程式
引進“海外工程師”年薪資助資金髮放,須按照申報審核、評審立項、中期微調、審批撥付等程式進行(具體細則另行發文),特殊人才允許特事特辦。
(一)申報審核。每年年初,由申請企業如實填寫市外國專家局制發的相關經費資助資金申請表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縣(市)區人事局申報,稅收隸屬關係在市本級財政的企業直接向市外國專家局申報。各地企業的申報材料由當地縣(市)區人事局負責初審,完成後統一上報市外國專家局。
(二)評審立項。市外國專家局匯總申報材料後,及時召集相關專家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初步確定年度資助計畫,並適時進行公布。
(三)中期微調。每年年中,市外國專家局根據各地項目實施情況,對當年資助計畫進行適當調整。
(四)審批撥付。每年年末,列入調整後年度資助計畫的申請企業須按申報渠道認真填報《引進“海外工程師”執行情況表》,經各縣(市)區人事局核查後統一報市外國專家局。市外國專家局經核實無誤後,予以撥付當年度寧波市引進“海外工程師”的年薪資助資金。
第四條 服務載體與平台建設
為更好地引進“海外工程師”,應大力加強服務載體與平台建設。
(一)建立寧波市引進“海外工程師”信息服務平台。及時發布企業需要“海外工程師”的招聘信息,查詢“海外工程師”的應聘信息,增強宣傳、申報、審批、公示和管理等服務功能。
(二) 建立海外引才引智和人才培養基地。通過擴建海外基地,及時發布我市企業的招聘需求,幫助物色和聯絡重點國家的有關機構和組織,不斷拓寬我市企業在重點國家引進“海外工程師”的渠道。
(三)以企業為主體,開展赴海外招聘人才活動。注重實效,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企業赴海外招聘急需的“海外工程師”,建立企業與“海外工程師”的直接交流平台,增加企業與“海外工程師”建立面對面的交流機會,提高引進“海外工程師”的效率。 
第五條 組織管理
(一)為加強對引進“海外工程師”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引進“海外工程師”聯席會議制度,由市人事局牽頭,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經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等有關部門參加,每年舉行1~2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協調解決引進“海外工程師”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全市引進“海外工程師”的牽頭協調和管理工作由寧波市人事局負責,市外國專家局具體承辦日常管理和資助工資申報等工作。
(三)各縣(市)區人事局負責所在地區引進“海外工程師”的牽頭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並負責所在地區資助工資的申報和篩選等工作。
第六條 附則
(一)各縣(市)區在執行本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適當放寬引進“海外工程師”的適用範圍,並自行研究制定相關的鼓勵引進辦法。
(二)本辦法由寧波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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