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寧波市鎮海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單位地址:鎮海勝利北路436號
郵政編碼:3152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基層依法行政。
(二)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負責全員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四)組織起草全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的地方性實施細則,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並向區委、區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六)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和評估;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指導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負責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的組織、管理工作,培訓計生技術人員。
(八)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
(九)抓好人口計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口計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負責編制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組織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督辦等工作;負責指導人口計生系統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政工、人事、黨務、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職業化建設、學歷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評工作;負責編制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建經費的預、決算草案及經費的劃撥和核算;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政策法規統計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的地方性實施意見;負責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培訓以及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計畫生育信訪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全員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擬訂全區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
(三)宣傳教育科學技術科
擬訂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全區計生宣傳提綱、人口網信息編髮及專題欄目的策劃與製作;規範管理人口計生宣傳品;抓好鎮(街道)黨校、成人學校的人口理論教育;參與推進嬰幼兒早期發展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負責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藥具發放和節育新技術推廣使用的監督、指導;搞好全區病殘兒、節育併發症的鑑定、認定與審核、管理工作;加強對計畫生育指導站、服務站、服務室的建設與業務管理,組織開展生殖健康、優生優育、優質服務工作;制定計畫生育技術人員培訓計畫。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權益保護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基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執行情況;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