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寧波市鄞州區監察局履行區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對區政府負責。
(一)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二)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組織指導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承辦上級監察機關、區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全區監察工作情況;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組織指導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鄞州區監察局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編髮信息、簡報和區監察局大事記;承擔機關會務、秘書、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局領導交辦的事項;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組織開展全區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檢查全區執法監察工作。
信訪室(區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轉送下級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指導、督促、催辦信訪案件,開展信訪監督;辦理一些時間緊、情節單一的案件和報復舉報人的案件;核查信訪問題,提供案件線索,疏導上訪民眾;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協調指導全區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業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及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公務員和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查處理區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案件,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的案件,審核備案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工作;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區監察案件的審理、複查、備案、協審等工作。
效能監察室(區人民政府糾風辦公室、區96178廉政建設和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
監督檢查區屬單位、各鎮鄉(街道)(包括受區行政機關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服務質量和行政效率;督促、檢查、指導全區行風建設;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受理、查處對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各項專項治理和影響機關效能等問題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