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江東區財政局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十三)負責政府性債務和投融資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32號),設立江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是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二)加強的職責
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經濟發展,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強財政管理信息大平台和稅費征管信息化建設;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及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和財政運行態勢,參與制訂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改革和發展規劃,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根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訂本區財政管理體制和有關預算管理制度,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配合完善市對區的轉移支付制度;辦理區級預算追加、調整;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
(四)負責全區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運行監測和收入分析,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穩定入庫;負責全區涉外企業的財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社會保障、科教文衛、行政事業、農業等支出的管理、監督和分析工作;負責用匯審批核銷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七)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八)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批覆;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九)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
(十)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監督區屬各部門(單位)財政資金收支和財務活動、財政政策、法規、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紀違法事項依法進行查處。
(十一)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監督全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承擔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政府性債務和投融資管理。建立健全我區投融資機制;審核、匯總、下達債務計畫;監督債務資金的使用,綜合協調統籌債務的舉借、使用和償還。
(十四)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規和各項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
(十五)負責全區農業稅收和農業財務管理;負責農業稅收稅源管理和報表編制;管理監督財政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農業財務管理,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要、文電、信訪、保密、信息、檔案、財政年鑑、大事記、電子政務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調研、有關報告和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計生等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和上級交辦件的督辦工作;承辦涉及普法宣教、法制建設、行政複議、訴訟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局信息化網路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維護、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二)預算編制科
負責貫徹落實各項財政政策,制定區級財政預算平衡方案;牽頭負責財政綜合預算管理,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審核、下達部門預算,編制財政總預算;制定一般預算管理制度和收支政策;負責指標管理、預算調整和預算資金調度工作;負責非貿易出國用匯的審批核銷工作;牽頭負責預算信息公開,負責與區人大財經工委及政協經濟專委的聯絡工作。
(三)預算執行科(掛區政府採購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財政專戶資金收付核算統一歸口管理工作,管理和審批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財政總會計、財政專戶資金及非稅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參與預算指標管理;負責預算資金審核、下撥,辦理財政資金調度和結算;監督和分析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區財政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區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負責罰沒財物處置的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本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審核、批覆及採購資金的核實、審批等工作;指導區會計核算(財政國庫收付)中心、區票據中心工作。
(四)企財科(掛外經科牌子)
負責全區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運行監測和收入分析;負責聯繫協調收入組織部門,統籌財政收入均衡穩定入庫;負責區街財政體制的相關工作;參與全區巨觀經濟研究,參與財政經濟政策的制訂、執行;負責服務企業工作,分析研究重點企業、重點行業的收入情況;負責財源管理,綜合財源信息系統運維及信息處置、分析工作;負責涉外企業財政管理。
(五)財政監督科
負責對區財政專項監督檢查和各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財政政策、法規、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受理查處有關舉報事宜和上級分派的檢查任務;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監督檢查財政局內部科室履行財政管理職能和內部控制等情況;負責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體系,擬定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承擔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建立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建議。
(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會計法》的貫徹實施和檢查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上級部署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江東區會計珠算學會工作。
(七)農財農稅科
負責全區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稅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支農專項資金及農發基金項目申報、考察、推薦及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負責對農口事業單位的財務檢查。
(八)國資科
承擔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落實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制度;參與全區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改制工作;負責本級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變動、處置的審批;統計各類國資報表的編報工作;負責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審核、匯總下達政府性債務計畫;監督債務資金的使用,綜合協調統籌政府性債務的舉借、使用和償還。
(九)投資發展科
負責監管企業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方案;負責編制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對國有產權收益進行監管;承辦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制重組方案;負責區各項財政基金、周轉金管理工作;綜合分析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情況。
(十)監督管理科
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行為;負責國有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擬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擬定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財政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編制範圍內編報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用編、用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核准的用編、用職數計畫錄(聘)用、調配人員;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檔案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信息,辦理人員入(出)編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記錄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編制外用工人數核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編制外用工待遇政策的制定和審核,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外用工經費核撥。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資料庫互聯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的性質、編制(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各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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