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

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

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成立於2014年2月23日 ,是寧波市區域範圍內旅遊攝影愛好者自願結合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協會的英文全稱為Ningbo Tourism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簡稱NTPA。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寧波市區域範圍內旅遊攝影愛好者自願結合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的英文全稱為Ningbo Tourism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簡稱NTPA。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發展和繁榮攝影文化作出努力。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寧波市旅遊局的業務指導和寧波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區域:寧波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是對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發揮組織、引導、服務和維權作用,團結本市旅遊攝影工作者和旅遊攝影愛好者,積極從事旅遊攝影藝術創作、攝影理論研究,提高會員的文化和藝術素質,發現、培養攝影人才,壯大攝影隊伍,繁榮攝影藝術。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1、深入生活,積極組織旅遊攝影藝術創作活動,開展旅遊攝影理論研究和作品評論工作;

2、舉辦各種旅遊攝影藝術講座和攝影培訓活動;

3、舉辦各類旅遊攝影比賽、展覽,獎勵優秀作品;

4、積極開展和其它攝影組織的交流活動;

5、加強與社會各界聯絡協作,發揮攝影藝術特長,參與社會活動;

6、積極完成旅遊主管部門交給協會的各項任務,積極參加旅遊行業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組織旨在展示寧波市旅遊形象的攝影活動,為寧波旅遊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攝影創作、理論研究、攝影組織領導等方面有一定成績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一名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交本人創作的八幅作品及足以證明符合入會條件的有關材料。經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即為本會會員,發給會員證。

■協會會員證(紅證)如右圖

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 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

2、團體會員:由團體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及團體組織情況登記表,交團體內成員創作的二十幅作品,經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接納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l、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在兩屆之間可以召開會議,可以行使屆別大會的部分職權。會議可以採用通訊形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主席及副主席(包括主席團委員);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即為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第十八條第1、3、5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主席團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主席團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在理事會和主席團閉會期間作為協會的執行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榮譽稱號,對旅遊攝影事業作出卓越貢獻、具有較高聲望的人士可分別被授予“名譽理事”、“名譽主席”稱號,或聘為本協會“顧問”。名譽理事、名譽主席、顧問由秘書處提名,理事會授予。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l、遵守國家法律;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團委員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任期最長不得超過2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l、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及主席團會議;

2、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2、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3、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領導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5、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的負責人,交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l、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2月23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機構

•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共28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曹必強、曹民生、陳呂平、陳紹余、戴靜霞(女)、賀巍、黃凱音(女)、蔣惠釵、林麗(女)、潘旭光、平炯輝、戚巧靈(女)、茹均鋒、孫長健、王友國、王浙兵、吳維春、許任斌、楊昊、楊雨林、姚珂軍、葉彥良、虞英博、張署(女)、張旭明、張永元、鄭凱、周海江

•主席團組成人員名單

主席

曹必強

常務副主席

平炯輝

副主席(共11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陳紹余、戴靜霞(女)、賀巍、潘旭光、孫長健、王友國、虞英博、張署(女)、張永元、鄭凱、周海江

秘書長

張旭明

•秘書處組成人員名單

秘書長

張旭明

常務副秘書長

連芳(女)

副秘書長(共6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陳紅江、胡和平、沈小永、沈志鵬、徐佳辰、楊寧

協會名譽職務設定

名譽主席:

張輝

名譽理事(共5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李嘯鏞、馬一知、邵建奮、沈國峰、王博雷

協會網路平台

•協會官網

•會員QQ群

•直屬俱樂部QQ群

•官方QQ號

•官方微博

•微信公眾平台

入會細則(第二版)

(2015年3月19日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提出加入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的申請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年滿十八周歲;

(2) 贊成本會章程並由本人提出申請。

2、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需首先在本會官方網站註冊、關注本會官方微信。

3、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由一名本會會員介紹。

4、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需取得攝影比賽、攝影理論研究等各種規定分值總計15分(見分值表)。

5、對分值的要求:

(1) 所得分值不能僅由一項賽事獲取;

(2) 所得分值中必須至少含有序號24至29項目的分值6分;

(3) 所得分值中序號28至29項目的分值最高只能占總獲取分值的三分之一。

6、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需報送下列材料:

(1) 入會申請書1份;

(2) 選送本人代表作品8幅,形式為電子文檔,長邊不小於3000像素,短邊不小於2000像素,檔案量不小於3MB;

(3) 2吋紙質彩色標準證件照片1張,證件照電子文檔1份;

(4) 用以證明分值的獲獎證書或所刊登的書籍報刊複印件(必要時組聯部可要求申請人提交原件)。

7、相關材料報送到本會組聯部,組聯部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初步審核,不滿足第4、5點要求的,退回申請,滿足第4、5點要求的,呈送本會秘書處。

8、本會秘書處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並發給會員證。

9、對本會作出特殊貢獻的,可適當放寬入會條件。

10、對能無償提供4幅以上優秀攝影作品用於發展寧波旅遊事業的,可適當放寬入會條件。

11、對協會直屬俱樂部持久、熱心的參與者,協會每年提供不超過3名的特批名額,但在條件成熟時需向本會無償提供4幅以上優秀攝影作品用於發展寧波旅遊事業。

12、採用不定期審批制度,有意入會者可在規定時間段向組聯部提出申請。

13、申請時間: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不分批次。在此規定時間之外不接收材料。組聯部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將符合基本條件的材料提交到秘書處,或退回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材料,秘書處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最長不超過一個月決定是否審批。

14、入會手續和會費繳納

(1) 申請人的入會申請被批准,按要求辦理入會手續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會員,協會將及時為其發放會員證;

(2) 連續5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本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終止其各項會員權利,收回會員證,並在本會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告。

15、本細則經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解釋權歸屬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秘書處。

分值表:

序號業績分值
1在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攝影藝術展覽或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中獲金獎14
2在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攝影藝術展覽或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中獲銀獎13
3在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攝影藝術展覽或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中獲銅獎12
4在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攝影藝術展覽或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中獲優秀獎或入選獎10
5在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其它全國性攝影比賽中獲金獎10
6在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其它全國性攝影比賽中獲銀獎9
7在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其它全國性攝影比賽中獲銅獎8
8在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其它全國性攝影比賽中獲優秀獎或入選獎6
9在中國攝影家協會所屬媒體主辦的全國性攝影比賽中獲金獎8
10在中國攝影家協會所屬媒體主辦的全國性攝影比賽中獲銀獎7
11在中國攝影家協會所屬媒體主辦的全國性攝影比賽中獲銅獎6
12在中國攝影家協會所屬媒體主辦的全國性攝影比賽中獲優秀獎或入選獎4
13在《中國攝影報》頭版發表作品9
14在《大眾攝影》雜誌或《中國攝影》雜誌封面刊登作品9
15在中國攝影家協會所屬媒體的其它版面發表作品5
16在浙江省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省攝影屆別賽中獲金獎10
17在浙江省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省攝影屆別賽中獲銀獎9
18在浙江省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省攝影屆別賽中獲銅獎8
19在浙江省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省攝影屆別賽中獲優秀獎或入選獎6
20在浙江省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其它攝影比賽中獲金獎8
21在浙江省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其它攝影比賽中獲銀獎7
22在浙江省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其它攝影比賽中獲銅獎6
23在浙江省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其它攝影比賽中獲優秀獎或入選獎4
24在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主辦的攝影比賽中獲金獎7
25在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主辦的攝影比賽中獲銀獎6
26在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主辦的攝影比賽中獲銅獎5
27在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主辦的攝影比賽中獲優秀獎或入選獎3
28在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官網或協會指定的關聯網站發表作品獲得三級精華2
29在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官網或協會指定的關聯網站發表作品獲得二級精華1
30在《人民攝影》、《照相機》、《攝影世界》、《中國攝影家》、《攝影之友》等報刊刊登攝影作品3
31在《中國攝影》雜誌、《大眾攝影》雜誌、《中國攝影報》上刊登攝影理論文章8
32由中國攝影出版社或浙江攝影出版社出版攝影理論專著14

入會申請程式

申請加入本會的攝影愛好者,必須首先在協會官網註冊,註冊規則詳見。註冊後在本站論壇發表若干攝影作品、下載入會申請表、按規定格式填寫入會申請表,將所有入會細則中規定的材料準備齊全後,向協會組聯部提交,組聯部聯繫人:連芳(常務副秘書長,組聯部主任),由組聯部初審後,將達到基本條件的申請材料提交到秘書處,由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批。

申請時間: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不分批次。在此規定時間之外不接收材料。組聯部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將符合基本條件的材料提交到秘書處,秘書處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最長不超過一個月決定是否審批。

直屬俱樂部會員證件管理細則

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為寧波市民政局註冊、寧波市旅遊局主管的一級社會團體,完成規定的程式、符合入會細則,可以申請加入協會,取得紅色會員證,持紅色會員證可以享受全部合作景區免票待遇。

1、廣大攝影愛好者,只要在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官網或協會直屬俱樂部網站註冊,關注協會微信,即成為協會直屬俱樂部會員;

2、直屬俱樂部會員可按規定申領藍色會員證,持藍色會員證可以享受全部合作景區門票打折的待遇,合作景區見協會官網、官微不斷更新的清單;

3、在協會官網或直屬俱樂部網站註冊滿半個月的會員在各自註冊的網站(論壇)發表攝影作品5幅以上,並在專門的登記帖跟帖表達申領意願,註明手機號、QQ號,工作人員會與會員取得聯繫,獲取其餘補充信息;

4、申請成為直屬俱樂部持證會員,每年需繳納30元會費,下半年申請加入的,當年會費減半;

5、協會組聯部審核後,通知申請人向協會組聯部工作人員繳納2年會費共60元,證件工本費50元,標準2吋證件照1張(也可傳送證件照電子檔案,由工作人員負責印製,交10元工本費);

6、持證進入合作景區,需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

7、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被景區管理人員發現而被收繳,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所付會費、工本費不予退還;

8、持證會員應文明遊覽,愛護協會的形象,若做出有損協會、有損合作景區的行為,一經查實,協會和合作景區均有權收繳證件,所繳會費、工本費不予退還;

9、證件第一次被收繳,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第二次被收繳,終生禁止再次申領;

10、協會對會員證實行年檢制度,經過年檢、貼有協會專用年檢標記的證件方為有效證件,沒有特定年檢標記,合作景區有權拒絕認可,無特殊情況,年檢5年進行一次,持證人需自證在上一年檢周期內在相關網站平均每年發表了5幅以上攝影作品並繳納會費,聯繫協會組聯部工作人員,貼上年檢標記;

11、協會根據合作景區的增減和其他綜合因素保留調整會費標準的權利,在出台新版本細則後,從下一年開始執行,未到年檢期限的,不需補繳,也不退還;

12、會員拍攝景區的作品應積極提供給協會,擇優錄用後由協會支付不少於100元的稿酬,或自願放棄稿酬,換取4年免檢權利,相關合作景區可以將會員授權的攝影作品用於本景區的推廣宣傳,協會可以用於展覽、畫冊製作,此類作品不影響作者向第三方投稿的權利;

13、對特別優秀的作品,協會將大幅度增加稿酬;

14、會員發布在協會官網論壇上的其它優秀作品,在作者自願的前提下如被錄用,協會將根據作品質量支付不少於100元的稿酬,相關合作景區可以將會員授權的攝影作品用於本景區的推廣宣傳,協會可以用於展覽、畫冊製作,此類作品不影響作者向第三方投稿的權利;

15、對於在協會官網積極發表攝影作品、積極參加活動、積極提供景區優秀作品的俱樂部會員,可申請加入協會;

16、協會將不定期舉辦針對藍證會員的旨在表現各合作景區的攝影比賽,入圍作品可計入申請加入協會的積分(具體由相關比賽細則規定);

17、直屬俱樂部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直屬俱樂部會員向協會組聯部提出退會申請並上繳會員證後,協會退還自下一年度起的所有會費;

18、本細則由協會組聯部負責修訂和解釋,所有申領會員證的直屬俱樂部會員,視為認同本細則所有規定。

協會組聯部聯繫人:連芳。

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 寧波市旅遊攝影家協會

■俱樂部會員證(藍證)如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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