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福安專署成立時,只設財、糧、建和教4個科(局),建設科內設立水利股,編制4人,擔負全區水利建設和管理任務。1953年11月,福建省水利廳派出水利工作隊,協助區內水利規劃、勘測、設計和施工工作。1956年5月,福安專署水利電力局成立,將水利股和水利工作隊合歸 水利電力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機構逐步癱瘓。1967年4月成立福安專區革委會生產指揮部農業紐,配備水電管理幹部,代行福安專署水電局職能。1970年9月福安專區革委會遷駐寧德縣後,改稱寧德地區革委會生產指揮部農業組,仍配備水電幹部管理水電建、管工作。1971年3月,寧德地區革委會生產指揮部農業局組建,內設水電組,承擔水利電力的建、管任務。同年10月,寧德地區革委會水利電力局重新建立,擔負全區水利水電的建設和管理,各縣相繼組建水利電力局。1979年5月,寧德地區行政公署成立,寧德地區革委會水利電力局改稱為寧德地區水利電力局,局內設定人秘科、計財科、水政水資源管理站、水利技術隊、電力技術隊、水利工程管理站和水電勘測設計室;還設有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改革開放形勢下,地區水電局開設水電建設公司經濟實體機構,人秘科承包水電培訓中心,實行經濟核算,設計室實行承包制。2002年9月,寧德地區水利電力局更名為寧德市水利局。
職能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水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和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水電站運行管理職責劃入市水利局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利用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配合市經濟管理部門制定有關水利水電行業財務政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水電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專項資金使用和會同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七)組織制定全市市管江河、溪流、海岸灘涂的水利水電規劃,編制綜合利用的市管水利水電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組織水利水電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海岸灘涂的圍墾工作和海堤建設與管理工作;辦理跨縣(市、區)河流協調事務;在職責範圍內對全市水利建設工程進行管理。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市管水庫、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鄉鎮供水和農村節水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水電隊伍的建設;負責管理全市水利水電方面的科技教育、勞動安全生產、外經、外事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能資源管理、地方水電建設與管理(含中小型電站配套送出工程)和地方電力發電企業的行業業務管理、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負責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柴生態工程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保衛、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有關制度建設;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指導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承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產權制度改革,承擔水利內部審計工作。
(二)審批科
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區域規劃,對重大水利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市級涉水工程項目的審查審批;承辦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審查;水工程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河道、海堤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水庫大壩安全鑑定意見審定;入河排污口設定同意;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庫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調度運用計畫審批;市管在建水電工程度汛方案審批;興建、擴建、改建水工程和與水資源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設計檔案審查;市級核准的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企業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與市發改委聯合審批);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方案審核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三)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事糾紛調處;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及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域納污能力核定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的安全監管。宣傳貫徹執行水利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指導水利行業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水利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水利建設與管理科
指導重要江河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市級直屬及跨縣(市、區)的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組織指導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海岸水利樞紐工程防洪、防潮及安全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庫、江海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參與擬訂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灘涂圍墾、鄉鎮供水、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縣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節水型農村水利發展目標和計畫,組織指導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預案編制。
(五)農村電氣化科
組織指導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擬訂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綜合監管;組織實施在建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六)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監測;監督檢查轄區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開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寧德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保留待核銷機關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防汛辦主任(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現任領導
局長:陳貴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