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經貿委

(三)將主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職責劃給市委組織部。 (五)將市物質行業辦公室的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六)新增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加掛“寧德市鄉鎮企業局”、“寧德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 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牽頭綜合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受理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的職責劃給市知識產權局。
(三)將主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職責劃給市委組織部。
(四)將承擔的水電站運行管理職責劃給市水利局。
(五)將市物質行業辦公室的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六)新增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職責。
(七)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產業振興、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加強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運調度和保障工作;強化全市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和監測,加強綜合協調,指導能源結構調整;加強全市節能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協調、監督、促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商領域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內貿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內貿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內貿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參與指導、協調我市工業企業與央屬、省屬企業合作;參與指導、協調寧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依法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
(五)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六)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及民爆器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信息化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配合省經貿委做好有關鹽業生產、銷售等管理工作;協助省經貿委開展農藥、民爆等工業產品生產管理,負責民爆產品銷售許可證的初核。
(七)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和典當業、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應急商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市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十)組織開展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省內外、區域、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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