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住建局

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出租汽車總量控制和年度投放量;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工作。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管理職能交給市城鄉規劃局;測繪管理職能交給市國土資源局。

2、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職能交給市水利局。

3、將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及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職能分別交給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4、將建築機械行業規劃和行業管理的職能交給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5、將原市重點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交給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二)劃入的職能

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三)轉移或委託的職能

1、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具體管理工作,交給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

2、建設事業各行業統計和科技成果評審、轉化、推廣的具體工作,逐步交給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3、建設行業資質審查的具體工作,逐步交給局直屬單位或有關行業協會承擔。

4、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編制和修訂以及建設工程成本價的核定等具體工作,委託局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具體工作,委託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的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材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以及建設監察工作,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會同人民防空等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勘察、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

(七)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行業規範、規程、標準設計。組織編制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工程費用定額、工程勞動定額、工期定額,負責對工程建設造價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等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批與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生產與套用的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批與管理。

(九)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和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有形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全市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管理全市推廣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科研與推廣套用。制訂全市建材工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生產、建設規劃,制訂年度計畫;執行國家建材產業政策和各項技術、經濟政策。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三)制定全市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土建專業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職業技能崗位鑑定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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