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負責人
法院院長
張建龍
縣院機構
(一)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全院政務工作,處理日常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審委會、法院工作會等事務;對重要決定、工作部署、領導批示等進行督辦檢查;起草有關通知、報告、領導講話等檔案;負責法制宣傳,編寫信息快報;負責新聞發布、通訊報導、文秘、電報、機要、保密、安全、檔案、文印等工作;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負責計算機網路管理;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其建議和提案;負責人民法院和基層法庭建設;負責全院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水電管理、總務、後勤保障工作;安排對外接待及相關外事活動。
(二)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本院幹警參加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先進單位和個人記功、評模及先進典型材料的起草和呈報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負責本院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法官等級評定、晉升和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核、呈報等工作;負責本院人事信息、法官信息上報;承辦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免本院審判業務幹部的呈報工作;承辦院黨組及機關黨支部工作;負責考勤通報、老幹部管理;負責本院服裝的登記、發放等工作。
(三)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對屬於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再審和執行案件審查立案;負責辦理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管轄異議案件;負責訴訟費的計算並開具訴訟費收據,通知當事人到指定地點交費;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審限監督和審判流程管理;送達訴訟風險提示書、權利義務告知、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材料;負責案件報結,並進行匯總統計;審查上報抗訴案件。
(四)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公訴案件。
(五)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自訴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一審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權、房地產及勞動爭議、損害賠償、債權債務、人身權及相關契約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審理新寧鎮、春榮鄉除焦村人民法庭和湘樂人民法庭管轄範圍以外的民商事訴訟和執行案件。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第一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理和執行標的在10萬元以上的各類契約案件、破產案件以及本庭以外的民商事發回重審案件。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
其主要職能是:審理和執行工傷、醫療、觸電人身損害賠償、勞動爭議、名譽侵權等人格權案件、破產案件和民二庭審結被發回重審的民商事案件。
(九)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申請執行案件;辦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十)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查和審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再審的案件;負責本院的執法檢查、案件評查工作;負責錯案確認工作;負責當事人申訴、再審案件等其他工作。
(十一)執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執行本院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協定;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執行委託;負責對本院執行工作的指導,總結執行工作經驗,向上請示並匯報執行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承擔審判工作中的押解、值庭;協助執行案件,處理緊急突發事件;負責本院的機關秩序、安全保衛和槍枝彈藥、警具的管理工作;服從上級法院法警支隊的調動、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依法執行法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三)紀檢組
負責全院的紀檢監察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十四)信訪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日常來信來訪的登記和接待工作;負責上級法院、黨委、人大及本院院長交辦案件的轉辦、催辦和督辦工作;對不服本院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進行審查;負責上訪老戶的接待、處理工作;定期通報信訪情況,及時報告重大信訪動態;院長交辦的涉及信訪的其他事項。
基層法庭
(一)和盛人民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審判、執行和盛鎮、長慶橋鎮、新莊鎮、太昌鄉轄區內的一審民事案件,並接待、答覆轄區內民眾、當事人的來信來訪。
(二)焦村人民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審判、執行焦村鄉轄區內的一審民事案件,並接待、答覆轄區內民眾、當事人的來信來訪。
(三)早勝人民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審判、執行早勝鎮、良平鄉、中村鄉轄區內的一審民事案件,並接待、答覆轄區內民眾、當事人的來信來訪。
(四)平子人民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審判、執行平子鎮、米橋鄉轄區內的一審民事案件,並接待、答覆轄區內民眾、當事人的來信來訪。
(五)湘樂人民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審判、執行湘樂鎮、盤克鎮、金村鄉、九峴鄉轄區內的一審民事案件,並接待、答覆轄區內民眾、當事人的來信來訪。
(六)南義人民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審判、執行南義鄉、瓦斜鄉轄區內的一審民事案件,並接待、答覆轄區內民眾、當事人的來信來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