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社區衛生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監督管理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和資產;審核醫療衛生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醫療衛生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
(四)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技術質量的控制與管理;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制定人才培養計畫,組織開展醫學科研活動和繼續醫學教育,促進學術交流;推廣醫學科研成果,實施重點醫學專科建設。
(六)貫徹落實衛生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七)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綜合防控規劃,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有關部門防治職業病。
(八)根據《母嬰保健法》,做好本區域內母嬰保健監測及技術指導和醫療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廣大婦女兒童的預防保健工作。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職業、環境、放射、學校的衛生;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審批制度;對全市醫療機構實行從業許可證制度並實施監督;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實施監督並實行衛生許可審批制度。
(十)依法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二)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職稱評聘的考核、考試、評審、晉升等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十五)在省紅十字會的指導下,發展市紅十字會事業。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