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寧夏戲劇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5月18日。
寧夏戲劇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區各民族戲劇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戲劇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團結自治區各族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該區戲劇藝術事業、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會員
寧夏戲劇家協會現有會員總人數438人,其中國家級會員25人。
發展歷程
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80年5月18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93人,殷元和作了題為《團結起來,促進我區戲劇事業的繁榮》的工作報告。選舉主席:石天;副主席:孫秋田、殷元和、李鳴盛、屈效梅、俞鑒:秘書長:郭崇玫。理事22人。
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84年7月召開,郭崇玫作了題為《中國劇協寧夏分會工作總結(1980——1984)》的工作報告。選舉名譽主席:石天;主席:殷元和;副主席:郭崇玫、董小吾、牛復奎、楊寶豐、丁醒民;秘書長:郭崇玫兼。選出理事26人。郭崇玫1985年調天津文聯後,增補張克勤為秘書長。
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92年12月召開,出席代表50人。由董小吾作題為《加快步伐,開拓前進,為發展寧夏戲劇事業而奮鬥》的工作報告。大會由殷元和主持,牛復奎致開幕詞、王志洪致閉幕詞,選舉主席:王志洪;副主席:趙孟祥、馬桂芬、王志傑、李運來、楊炳聲、李業德;秘書長:李運來兼。理事27人。屆中趙孟祥退休。1997年8月,石進忠調入協會並增補為常務副主席。
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於1999年4月召開,出席會議代表60人。王志洪作了題為《執著追求、開創寧夏戲劇的新局面》的工作報告,會議由石進忠主持,馬桂芬致開幕詞,王志洪致閉幕詞。選舉主席:王志洪;常務副主席:石進忠;副主席:馬桂芬、火仲舫、王燕、王志傑、楊建國、楊炳聲、李運來、周仕華、段雨田;秘書長:周仕華兼。理事33人。1999年楊建國榮獲全國“百名優秀青年文藝家”稱號。
2000年寧夏劇協常務副主席石進忠獲中國文聯第三屆“德藝雙馨”會員稱號;2001年獲中國戲劇家協會 “德藝雙馨”會員稱號。
領導機構
寧夏戲劇家協會
第—屆:1980、5—1984、7
主席,石天
副主席:孫秋田殷元和李鳴盛屈效梅俞鑒
第二屆:1984、7—1992、12
名譽主席:石天
主席:殷元和
副主席:郭崇玫(滿)董小吾牛復奎楊保豐(回)丁醒民
秘書長:郭崇玫(兼)第三屆:1992、12—1998、12
主席:王志洪常務副主席:趙孟祥(1997年8月由石進忠增補替換)
副主席:馬桂芬(維吾爾)王志傑李運來楊炳聲李業德
秘書長:李運來(兼)
第四屆:1998、12——2004、3
主席:王志洪
常務副主席:石進忠
副主席:馬桂芬(維吾爾)火仲舫王燕王志傑
楊建國楊炳生李運來周仕華段雨田秘書長:周仕華(兼)
第五屆:2004、3——
名譽主席:王志洪馬桂芬(女、維)
顧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王志傑(女、回)李運來段雨田
主席:石進忠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
秘書長:周仕華(兼)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區各民族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戲劇界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戲劇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在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直接領導和中國戲劇家協會的指導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高舉旗幟、圍繞中心、服務人民、改革創新,團結和組織全區各民族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區戲劇藝術事業、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戲劇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與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本會鼓勵和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戲劇專業知識,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藝術水平,努力創作富有時代精神和民族特色並為人民民眾所喜聞樂見的各類優秀戲劇作品。
第六條本會積極組織促進戲劇創作、理論研究、藝術探討、觀摩交流等活動,支持和鼓勵各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形成和發展。積極開展文藝批評,促進社會主義戲劇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七條本會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發現、培養和支持戲劇創作、評論、教育和理論研究等方面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戲劇事業的隊伍。
第八條本會採用各種方式,對本區的優秀劇目以及優秀編劇、導演、舞台美術、音樂等給予推薦、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本會積極參加中國戲劇家協會、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開展的有關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自治區協會及戲劇家的聯繫與交流,團結協作,共同發展。
第十條本會團結全區各民族戲劇工作者,注重扶持培養少數民族戲劇人才,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第十一條維護我國憲法所賦予會員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演出、評論、研究、藝術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各地、市戲劇家協會、各區直屬劇團經申請並經主席團同意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數量的本會會員並積極開展戲劇活動的有健全辦事機構的企事業單位,經申請,並經本會主席團同意,也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凡工作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公民,贊成本會章程,具有中級以上專業職稱或同等水平,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團體會員推薦,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符合加入中國戲劇家協會會員條件者,須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團體會員上報本會,經本會主席團審定、推薦。全國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提出申請入會:全區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木偶、皮影、廣播劇等戲劇形式的專業和業餘戲劇工作者,在所從事的編劇、導演、表演、音樂、舞台美術、戲劇理論、戲劇教育、編輯、翻譯和戲劇組織工作、民眾戲劇普及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績,具有較高水平者。申請加入本會及中國戲劇家協會的戲劇工作者必須以“德藝雙馨,以德為先”嚴格要求自己。第十四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單位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聯繫本會在該地區或該單位的會員,會員有退會的自由。第十五條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本會主席團討論過通,可停止或取消其會籍。凡已調離戲劇崗位並長期不從事戲劇活動者、長期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七條凡熱心支持我區戲劇事業,積極支持工作,贊成本會章程的社會人士,由本人申請,經主席團審核批准,可為名譽會員。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區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根據分配的名額,經過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式推選產生,部分不屬於團體會員的個人會員,推選一定數量的代表。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理事會由全區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代表團體會員參加理事會的理事,由各團體會員推舉實際主持工作的負責人作為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原單位另行推舉替補人選,報經劇協主席團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職權。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主持工作。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到兩次。
第二十二條由主席提名秘書長1人、副秘書1-2人,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會視工作需要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理事會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拔款;2、會員會費;3、社會捐贈和贊助;4、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簡稱寧夏劇協。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會址設在銀川。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戲劇家協會理事會。
中國各戲劇家協會匯總(一)
中國戲劇是中華民族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她以富於藝術魅力的表演形式,為歷代人民民眾所喜聞樂見。戲劇家協會組織是由各民族戲劇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