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發改局工作職責
(一)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向縣人大作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執行情況報告。
(二)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縣域經濟運行狀況的監測、預測、預警;負責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監測、預測、預警;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並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擬訂各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三)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問題及對策,指導全縣巨觀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配套措施。參與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配套措施的制定。
(四)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能源、通訊戰略規劃及項目核准和轉報工作;負責許可權以內基本建設項目、社盒事業發展項目、農業項目的核准、備案或轉報工作;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建議,對於政府投資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批和轉報;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管;負責組織對全縣建設項目的稽察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狀況,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縣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六)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
(七)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全縣招標投標配套規定。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各項行政許可職能。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和省、州、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頒布的有關價格和收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控物價總水平,負責價格監測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頒發和年檢《收費許可證》。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