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局

(六) (七) (八)

(一)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實施糧食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糧食(食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建議;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 擬定全區糧食預警及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糧食應急體系的日常管理並指導市縣分級預警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相關業務工作;研究糧食流通組織形式創新,建立和健全糧食產業體系,推進產業化經營;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建議,指導區域糧食的收購及區內外產銷合作等工作。
(三) 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規模、品種結構和總體布局的調整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國家和自治區儲備庫(代儲點)管理工作。
(四) 指導糧食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全區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對全區從事糧食收購、儲存、加工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對原糧收購、儲存、加工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加工生產環節質量標準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 負責全區城鎮居民、軍隊和災區、貧困地區糧食調度,組織安排退耕還林還草,以糧(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等政策性糧油供應。
(六) 負責全區糧食倉儲、加工和流通設施建設的規劃和布局調整;指導並推動自治區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 負責地級市糧食局人、財、物的管理工作。
(八) 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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