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2、研究制定全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自治區級林業資金、基金;監督全區林業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退耕還林(草)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沙荒漠的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署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採伐限額並監督木材採伐、運輸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政管理;依法對林木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自治區政府批准後發布;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區內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6、組織軒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
7、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資產;審批自治區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8、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9、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建設。
10、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林業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準、規程;擬訂自治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產業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自治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自治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承擔涉林違法行政案件的協調、督辦或查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植物名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自治區保護的野生動物、珍惜樹種、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工作。
(七)負責全區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林權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管。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和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承擔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自治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管理自治區級林業國有資產。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衛、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二)人事與老幹部處。
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處。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資金、基金的安排建設並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統計信息工作。
(四)植樹造林與防沙治沙處(自治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區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監督林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林業產業建設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指導、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有關國際荒漠化、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辦自治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森林資源保護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貫徹落實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提出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植物名錄建議;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依法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監測;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政稽查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建議並指導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建議;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六)科學技術處。
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科技培訓與宣傳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寧夏全球環境基金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設和科技示範區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外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
(七)森林公安局(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查處涉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承擔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全區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治區林業局行政編制39名、自治區森林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1名副局長兼總工程師);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森林公安局政委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森林公安局副局長1名)。相關事項
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林業局負責分工範圍內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的監督管理;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負責森林公園、濕地公園保護的統籌協調。領導簡介
書記、局長:王文宇巡視員:佘進軍
副局長:王洪界
副局長:李月祥
副局長:金韶琴
紀檢組長:開永安
副局長:李 安
副局長:曹凱龍
副局長:徐慶林
副巡視員:王 寧
年度報告
自治區林業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一、基本情況
一年來,自治區林業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以服務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為中心,以提高機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為出發點,以保障社會公眾政府信息知情權為落腳點,全面推進林業政務公開工作,各項工作在原有基礎上又取得了新的進展。
完善平台。
除傳統公開手段外,充分藉助網路媒體等新型手段,不斷豐富政務公開形式。通過不斷最佳化寧夏林業信息網政務公開平台,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凡不涉密的政府信息均於印發之日的20個工作日內全文上網發布。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對林業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全程監管
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等原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將保密審查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公文運轉全過程,既防止藉口保密而出現該公開的不公開或不及時、不全面公開的現象,又避免產生因公開不當而造成失泄密的情況。一是全力抓好事前審查。按照《自治區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規定,要求檔案起草人員起草檔案時,必須對所辦公文是否涉密、能否公開提出明確意見。二是全力抓好事中審查。將保密審查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各級領導及文書處理部門公文審核工作中,要求其在對公文內容及公文形式進行審查的同時,對檔案所標密級、能否公開進行嚴格把關。三是全力抓好事後審查。凡需要通過寧夏林業信息網發布的公文、信息,由局辦公室在相關處室、單位所提公開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逐條審查,提出能否上網發布的具體意見。切實做到“誰上網、誰負責”。同時,利用技術手段對網站所有信息進行實時全方位監測及篩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信息安全。
(三)加強宣傳和督導
為進一步提高幹部職工的政務公開意識,確保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堅持狠抓政務公開宣傳和督導工作。一是重新確定了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各單位以及各市、縣(區)林業局的信息員,通過信息員報送信息,進一步拓展了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二是堅持每月對各單位在寧夏信息網上發布信息情況進行通報,進一步促進了信息公開的主動性。通過上述工作,政務公開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已逐步成為廣大幹部職工的自覺行為。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一)主動公開方面
1.2012年度,在寧夏林業信息網上共發布各類政府信息1645條,編髮林業信息簡報73期。
2.2012年度,共舉辦各類新聞發布會3場,內容涉及首屆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節暨第四屆中國(寧夏)園藝博覽會、寧夏生態林業建設情況等方面。
3.2012年度,共辦理林業行政許可事項460件,其中,辦理征占用林地157起、林木採伐52起、野生動物運輸226起、野生動物馴養經營許可23起、林木種子經營許可2起。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今年我局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今年我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費用。
(四)申請行政複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年度,未接到涉及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和提起行政訴訟。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一些處室、直屬單位對政務公開的意識不強,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式還不夠規範;二是寧夏林業信息網軟硬體設施、設備落後老化,安全可靠性能差,技術保障力量薄弱。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和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作用,強化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的職能,密切各處室協同搞好政務公開的時效性、準確性。對各處室應該提供公開的信息,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採取約稿、每月公布各處室發布的信息量等形式,增加各處室對政務公開的意識。
(二)突出抓好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凡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必須如實公開;凡屬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認真實施林業政務公開運行工作機制,嚴格政府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做到責任分解,層層把關,既要防止藉口保密而出現該公開的事項不公開或不及時、不全面公開等情況,也要防止片面強調公開而發生失泄密。
(三)突出抓好林業重點工作信息公開工作。在抓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同時,加強對林業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做到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當前,要重點做好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和銀川綜合保稅區建設、“四大長廊”建設、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全國防沙治沙示範省區建設等重大林業工程實施過程中信息公開,特別是投資項目和資金使用的信息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讓人民民眾更多、更直接地了解政府的工作,依法參與管理林業建設事務,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更好地發揮政務公開在推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突出抓好林業信息化建設,搭建政務信息公開平台。重點加強對寧夏林業信息網軟硬體建設,要逐步建立起功能齊備、互通共享、高效便捷、穩定安全的林業信息化體系,促進林業決策科學化、辦公規範化、監督透明化、服務便捷化、公開程式化。做到能公開的信息全部上網發布,建立“一站式”辦事大廳,實現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權證等事項的線上辦理,搭建林地、林木、林果流轉交易平台,開闢領導信箱、網上答疑、線上論壇、線上調查、線上訪談、投訴建議等互動欄目。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社會公眾的政府信息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