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單位名稱: 海原縣林業局
2 、辦公地址: 海原縣黎明路
3 、郵政編碼: 755200
機構簡介
海原縣林業局是海原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成立於1953年,主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單位內設11個股室(辦公室、財務室、退耕辦、派出所、林技中心、林木檢疫站、種苗股、綠化辦、國有場圃管理站、林改辦、林政股),6個國有林場(李旺園林場、六窯林場、拐窪林場、月亮山林場、西華山林場、牌路山林場),17個鄉鎮林業站。全局現有行政人員17人,事業人員182人(其中高級工程師6人,工程師50人,助理工程師83人,技術員8人,其他均為工勤崗)。
近年來,我局緊緊圍繞打造“生態修復縣”的縣域戰略,以“創建森林縣城、建設園林新區、構建產業體系、共建綠色家園、促進生態文明”為目標,走“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的路子,以增加森林資源面積、提高森林覆蓋率、加快林業特色產業發展、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基礎,搶抓發展機遇,通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自治區“六個百萬畝”等重點林業工程的實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林業生態體系、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實現了森林資源大幅度增加、林業產業健康發展、生態文明全面進步的目的。
主要職責
林業局是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編報縣林業建設中長期規劃報告書;參與編制縣可持續發展綱要。組織實施各項生態環境建設管理;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沒,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退耕還林草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百分比的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指導各類育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材等各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工作; 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林業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職責
1 、負責組織安排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業務學習,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加強業務技能培訓。
2 、及時、準確地收集反映全縣林業建設、資源保護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重大事件寫出專題書面報告。
3 、負責與縣委、政府、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各場圃、機關各股室的工作協調聯繫,及時通報反饋有關信息,協調和促進各項工作開展。
4 、按照上級部署和局領導安排,撰寫各類文書材料及信函.
5 、負責檔案收發,來函登記、傳遞、送閱、處理、立卷、分類存放;嚴格印章管理,按規定出據證明信函,文印校對要準確、清楚、規範。
6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來訪記錄及信函,應及時送有關領導閱批,按領導批示及時辦理並反饋。
7 、對上下級電話指示、請示要及時書面報告領導。
8 、負責單位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9 、負責會議的安排和落實,負責上級來人的食宿及單位有關內部事務安排。
10 、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和環境美化工作。
(二)財務室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發展規劃、計畫和林業局關於林業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與林業項目相配套的各類林業資金投資計畫,合理支配項目資金使用,充分發揮項目的投資效益。
2 、加強財務管理,按《會計法》規定監督實施各項財務活動。
3 、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式,嚴格各類資金管理,監督資金的投入和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
4 、開展經常性內部財務自查、自審和鄉林業站、林場、苗圃財務的監督管理。
5 、負責抓好鄉站、場圃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6 、做好有關財務數據的整理、匯總和歸檔工作。
(三)經濟林場職責
1 、組織編寫全縣林業建設長遠規劃、重點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
2 、建立和完善林業項目庫,做好各類項目的儲備及報送工作。
3 、配合縣財政、統計部門搞好有關林業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積極爭取建設資金。
4 、搞好縣委、政府下達的有關林業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5 、做好重點項目的實施檢查、監督和驗收,搞好項目管理工作。
6 、搞好項目圖、文、表、卡的製作,健全項目檔案。
7 、配合財務室搞好項目資金管理。
(四)綠化辦公室職責
1 、宣傳貫徹國家造林綠化政策,提高全民造林綠化意識,加快全民搞綠化步伐。
2 、負責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編寫實施方案,做好技術指導工作。
3 、深入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宣傳發動工作,提高全民義務植樹的責任心和自覺性。
4 、制定義務植樹制度,建立檔案,認真組織義務植樹的落實工作。
5 、編制全縣城市綠化規劃,認真履行職責。
6 、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林業局布置的其它工作。
(五)種苗管理股職責
1 、結合本股室業務,有計畫地安排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全體職工的業務技能。
2 、大力宣傳和認真貫徹實施《種子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木種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3 、負責苗木種子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劣質種子和苗木的行為。
4 、負責對本縣國營、集體和個人生產、經營、使用的苗木種子進行抽檢和普檢,對外調種苗進行復檢。
5 、依據林業發展規劃,制訂林木種苗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健全種苗檔案。
6 、依法對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檢測、監察和管理。
7 、負責全縣種苗的出圃、採收、加工、貯藏、調拔工作。
8 、搞好種苗信息工作,負責良種引進、選育、鑑定和擴繁工作。
9 、負責種苗“一簽三證”的發放、復檢和登記工作。
10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林木檢疫站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工作的政策、法規。
2 、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種苗及其它應施檢疫對象的檢疫工作。
3 、負責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預測預報工作,擬定防治方案,組織和指導防治工作。
4 、負責專(兼)職檢疫人員和測報人員的技術培訓。
5 、負責各種技術設備、數據資料、標本的收集、製作、保存和管理工作。
6 、協助上級業務部門或獨立做好防治試驗、森防新技術的推廣和示範工作。5、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
7 、依法做好森林採伐限額、憑證採伐、運輸、銷售的管理、監督工作,及時制止和查處違規行為。
8 、依法辦理征占用林地的審批手續,加快林權證的確權發證工作,加強對林地的保護管理。
9 、組織調處山林權屬糾紛,維護林區生產秩序,保護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10 、查處林業行政案件,依法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
11 、配合鄉鎮建立、健全護林網路,負責全縣護林人員的管理、培訓及護林點財產管理工作。
12 、做好上級業務部門或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國有場圃管理站職責
1 、負責編寫場圃發展長遠規劃、年度生產計畫。完成場圃項目建設的規劃、設計、技術指導工作。
2 、負責指導場圃林木良種的引進、繁育、造林及育苗新技術推廣套用。
3 、監督檢查場圃生產任務和經營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
4 、負責協調處理場圃生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 、結合實際,拿出場圃生產建設預算,並核定場圃生產費用,配合財務室檢查各場圃生產費用的開支情況。
6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職責
1 、預防和打擊盜伐、濫伐、毀林、毀苗及破壞野生動植物的違法犯罪活動。
2 、預防和打擊造成森林火災的犯罪行為。
3 、打擊盜竊、倒賣木材、偽造倒賣木材採伐證和木材運輸憑證的犯罪活動。
4 、加強林區治安管理,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5 、做好木材採伐,木材加工、運輸生產和安全保護工作。
6 、偵破林業刑事案件、查處林業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
7 、受理民眾舉報、控告,做好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8 、配合林政站搞好基層護林組織和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布置、檢查護林聯防工作。
9 、搞好派出所政治、業務學習,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10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林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職責
1 、宣傳貫徹國家林業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全體職工的業務能力。
2 、制定全縣林業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做好項目實施技術指導工作。
3 、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林業技術培訓,做好林業科研成果和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4 、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工作。
5 、負責全縣林業建設全方位監控管理,做好各鄉鎮林業建設組織協調工作。
6 、配合林業局抓好鄉鎮林業服務中心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
7 、做好有關數據統計匯總,信息資料整地等林業建設檔案的建立健全工作。
8 、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林業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9 、負責收集和積累全縣林業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情況,及時進行整理匯報,為局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10 、積極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 、在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和林業局的領導下,負責全縣退耕還林還草具體業務工作。
2 、認真學習和負責宣傳、貫徹國家《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家及地方退耕還林工作的方針政策。
3 、負責全縣退耕還總體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以及施工技術指導工作。
4 、負責當年和歷年退耕還林驗收、複查和補助糧款兌現工作。
5 、協調處理退耕還林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根據國家《退耕還林條例》制定我縣退耕還林工作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6 、及時了解掌握並向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匯報退耕還林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擬訂解決辦法,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7 、健全完善和管理好退耕還林工作有關檔案資料。
8 、完成領導小組和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海原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 。
2 、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預案,實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3 、管理從事森林防火的護林隊伍,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演練;完成森林消防監督,部署火源管理。
4 、制定森林防火規劃,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培訓撲火隊伍。
5 、組織規劃和實施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有關設備。
6 、負責防火值班,編制撲火預案和指揮方案,參與組織和撲救森林火災。
7 、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行使森林防火行政處罰權。
8 、負責森林火災統計上報,管理森林防火檔案。
9 、完成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上級森林防火機構交辦的工作。
領導信息
林業局局長 安思奇
安思奇,男,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寧夏海原縣人,1968年3月出生, 1985年5月參加工作。
1985.05――1993.09 楊明鄉工作(期間:1990.09――1992.07甘肅財經學院會計專業脫產學習大專畢業)
1992.09――1997.10紅羊鄉工作
1997.10――1999.10縣計畫委員會工作
1999.10――2003.02縣計經局農田公司經理(期間:1999.09――2001.07寧夏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函授)
2003.02――2005.03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
2005.03――2005.06紅羊鄉黨委副書記
2005.06――2007.03紅羊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7.03――2009.05縣民政局副局長
2009.05――2009.12縣民政局副局長(正科級)
2009.12――2010.08老城區管委會副書記
2010.08――2012.02西安鎮黨委書記
2012.02―― 縣林業局局長
林業局黨支部書記 馬志高
馬志高,男,回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寧夏海原縣人,1963年5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
1983.07――1990.12縣水務局工作
1990.12――1992.08樹台鄉任副鄉長
1992.08――1995.11李俊鄉黨委副書記
1995.11――1996.08李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6.08――1998.08吊莊指揮部工程科科長
1998.08――2001.10陶樂縣月牙湖區區長(期間:1998.09――2001.07寧夏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專科函授)
2001.10――2003.03鄭旗鄉黨委副書記(期間:2002.1――2004.7寧夏黨校法律專業本科函授)
2003.03――2003.11李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3.11――2005.05九彩鄉黨委書記
2005.05――2009.10 縣計生局局長
2009.10―― 縣林業局黨支部書記
林業局副局長 李永剛
李永剛,男,回族,中共黨員,中專學歷,寧夏海原縣人,1962年1月出生,1980年10月參加工作。
1980.10――1987.09李旺鄉工作
1987.09――1989.09羅川鄉工作
1989.09――1990.08羅川鄉副鄉長
1990.08――1998.09月牙湖吊莊指揮部副指揮
1998.09――1998.10雙河鄉副鄉長
1998.10――2001.09徐套鄉人大主席
2001.09――2002.09徐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2.09――2005.03徐套鄉黨委書記
2005.03――2009.02南華山管理處黨支部書記
2009.02――2009.10縣畜牧局黨支部書記
2009.10―― 縣林業局副局長
林業局副局長 田智俊
田智俊,男,回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寧夏海原縣人,1967年2月出生,1988年1月參加工作。
1988.01――1989.12縣供電局工作
1989.12――2003.04縣建設局房產管理所副主任(期間:1996.09――1999.01寧夏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函授)
2003.04――2005.08縣房產局副局長
2005.08――2009.03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9.03―― 縣林業局副局長
林業局副局長 張信平
張信平,男,漢族,大專學歷,林業工程師,寧夏海原縣人,1969年7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
1990.07――1995.12縣林業局工作
1995.12――2005.04縣農業局工作
2005.04――2007.08 海城鎮掛職科技副鎮長
2007.08――2009.05 李旺鎮副鎮長
2009.05―― 縣林業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