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六)負責自治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分工,可根據政府領導分工適時調整。

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審核管理職責劃給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三)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政策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準;指導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三)研究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區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自治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自治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自治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自治區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檢查政府各部門和市、縣政府對自治區決定事項及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自治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自治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
(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自治區政府領導做好需由自治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根據自治區政府的工作重點和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向國務院報送重要信息。
(十)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自治區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組織參事對政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參政諮詢;組織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政務處。
承辦政府全體會、常務會、黨組會、主席辦公會;辦理黨委、人大、政協以及自治區各民主黨派有關具體業務;辦理政府辦公廳、監察、財政、審計、機構編制、新聞宣傳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做好政府領導活動的安排,編髮《政府大事記》;協調聯繫政府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二)文電信息處。
負責自治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廳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三)主席辦公室。
負責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報告和重要講話材料的起草;根據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秘書一處。
辦理科技、農林水牧、糧食、扶貧開發、供銷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聯繫自治區科協、自治區氣象局、三北林業局、農業銀行寧夏分行、農業發展銀行寧夏分行的有關工作。
(五)秘書二處。
辦理髮展改革、工業經濟和信息、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監管、安全生產、統計、稅收金融、政策研究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聯繫中央駐寧銀行證券監管包括人民銀行、工商銀行、開發銀行、電力、鐵路、重點工業企業的有關工作。
(六)秘書三處。
辦理教育、國土資源、文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地礦、文史社科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聯繫自治區總工會、團委、婦聯的有關工作。
(七)秘書四處。
辦理民族宗教、公安、國家安全、民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外事、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招商引資、招標採購、殘疾人救助、抗震救災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聯繫法檢兩院、軍隊武警、地震、消防、物資儲備、菸草、海關、郵政、檢驗檢疫、殘聯的有關工作。
(八)自治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自治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自治區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處置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九)督查室(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自治區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檢查自治區政府重要檔案、會議議定事項及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做好政府系統的效能考核工作;承辦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
(十)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政府辦公廳系統的教育培訓、外事工作和辦公廳黨組會務工作。
(十一)行政事務處。
負責機關和部分廳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辦公廳的接待工作;承辦自治區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十二)接待處。
負責接待國務院及其部門和外省(區、市)人民政府副部(省)級以上公務人員;承辦自治區領導交辦的其他接待任務;協助安排重要會議和活動的接待工作。
(十三)參事處。
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參事室的辦事機構。組織參事對政府工作相關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進行研究評議,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參政諮詢;組織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十四)駐外機構聯絡處。
負責自治區政府各駐外辦事處的聯繫工作,協調、指導辦事處有關業務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行政編制108名。其中: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1名,副秘書長或辦公廳副主任7名、參事室專職副主任1名、督查室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6名。
自治區政府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政府秘書長及自治區政府領導秘書行政編制27名。

其它事項

(一)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自治區金融服務辦公室、自治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大廳)、自治區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分工,可根據政府領導分工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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