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董 玲 主任
梁積裕 書記
劉文斌 紀檢組長
丁建懿 副主任
米超 副主任
楊 剛 副主任
李越 副主任
張吉忠 副主任
陸菁 副主任(掛職)
談秋聲 副巡視員
職責調整
(一)將南部山區鄉鎮幹部、技術人員、農民實用技術、中長期技能培訓的具體工作交給所屬事業單位。
(二)將貧困地區勞務輸出的具體實施工作交給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中、長期工作規劃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計畫。
(二)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自治區扶貧目標責任制的考核。
(三)擬訂各項扶貧資金的管理辦法;制定各類專項扶貧資金和新增扶貧資金年度使用計畫;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各類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協調移民吊莊建設和貧困人口移民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自治區生態移民和務工移民工作。
(五)規劃、協調、指導互助資金扶貧開發實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以工代賑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六)聯絡、協調、指導全區社會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和定點幫扶項目的實施。
(七)開展扶貧開發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外資扶貧項目的申報、組織、協調和實施;負責爭取國際組織對我區扶貧開發的援助與合作;參與全區扶貧開發涉外事務和有關扶貧開發的交流與合作;對全區外資扶貧項目進行歸口管理。
(八)負責全區貧困狀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指導扶貧系統統計監測和建檔立卡工作。
(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貫徹國家扶貧開發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區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提出扶貧開發項目規劃、立項和儲備的建議;監督管理扶貧資金;提出財政扶貧資金、“三西”專項資金、扶貧信貸資金、閩寧對口幫扶資金等扶貧專項資金計畫編制原則,進行年度項目計畫的綜合平衡;承擔老區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分配和項目安排工作;承擔各種扶貧資金的協調及配套資金的銜接工作;指導和參與自治區扶貧系統的統計、信息處理、動態監測和建檔立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山區建設開發處(老區建設處)。
擬訂山區扶貧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自治區老區建設發展規劃的建議;制定扶貧目標責任書並組織考核驗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貧困地區鄉鎮幹部、技術人員、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四)移民建設開發處。
擬訂自治區移民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方案,提出移民安置建設項目和項目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移民項目論證、審定和指導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自治區生態移民和務工移民工作;承擔移民開發項目的管理、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貧困地區勞務輸出工作。
(五)社會扶貧處。
擬訂社會扶貧工作規劃、對口扶貧協作和東西扶貧合作計畫;組織、協調社會扶貧工作;承擔中央定點幫扶機關、企事業單位、閩寧對口扶貧協作和東西扶貧合作的聯絡、協調工作;承擔扶貧資金、物資、捐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提出調整區內幫扶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外資扶貧項目的申報、協調、監測、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聯絡寧夏扶貧基金會和有關民間組織。
(六)扶貧資金監督處。
監督、檢查各類扶貧資金的使用程式和效果;審核縣級扶貧項目財務報表和財務預決算;規劃、協調、指導互助資金扶貧開發實施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全額預算事業編制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農村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自治區農牧廳、扶貧開發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避免出現職責交叉。
(二)勞務輸出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擬訂勞務輸出的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協助做好貧困地區勞務輸出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