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是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定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管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和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指導監督全區監獄工作和勞動教養工作;
3、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師、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指導自治區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工作;
5、指導全區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基層司法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有關協會的工作;
6、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7、負責全區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工作;
8、負責全區國家司法考試具體考務工作,指導市司法考試工作;
9、管理廳機關的計畫、財務工作和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10、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11、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協助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12、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法務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廳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監獄、勞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監獄、勞教所、勞動教養學校的評審;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承辦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督查、外事、檔案、機要、翻譯、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等工作。
2、人事警務處
按許可權管理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指導全區司法行政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協助市管理司法行政機關及市屬監獄、勞教所的領導幹部;負責警務、警銜評授等工作。
3、組織宣傳處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隊伍的組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民眾團體黨建工作。
4、監察室
協助廳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指示、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黨員幹部進行經常性的黨紀條規和廉潔奉公的教育;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職能部門的工作;查處廳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保護黨員幹部的合法權益;處理和接待有關的來信來訪;承辦廳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5、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在呼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6、法制宣傳處
擬定全區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日常性的法律宣傳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區法制新聞、文藝工作。
7、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
負責制訂全區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檢、律師註冊和獎懲;負責制訂全區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全區公證機構的設立、撤銷;負責公證處的年檢、公證員註冊和獎懲;組織律師和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指導自治區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8、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全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
9、法規教育處
對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查研究,制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立法規劃,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辦廳發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主持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聽證工作,承辦廳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管理、指導成人法學教育工作;辦理司法行政涉台事務;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
10、司法考試處
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司法考試的報名、考試實施等考務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的審核呈報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管理自治區獲得司法考試職業資格人員;指導規範全區有關司法考試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考試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市司法考試工作。
11、司法鑑定管理局
負責制定全區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的登記管理範圍內,負責全區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司法鑑定機構;負責調查處理全區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行為。
12、計財裝備處
編制廳機關的經費預算決算、基建投資及裝備計畫;管理監督廳機關的預算內、預算外經費和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和律師、公證、司法助理人員被裝等;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13、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1、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
推動、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法律援助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範;負責接受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組織實施;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監督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制度宣傳。
2、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有關會議的食宿、接送站、購置會議用品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車輛使用、維修、保養、燃油供給等車輛保障工作;統一管理廳機關辦公用具、用品,具體承辦採購、保管、分配事宜;負責機關文印室耗材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住房的維修、駐地辦事處托辦的綠化與本單位的衛生工作。
3、寧夏回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直屬管理單位
1、寧夏回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
2、寧夏回族自治區勞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