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承擔以下職能:
一、承擔自治區境內工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藥品招標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土地和礦業權等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為交易主體進場交易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
二、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管理和運行。
三、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
四、協助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單位對評標專家進行培訓、管理和考核。
五、協助建立交易當事人誠信體系。
六、完成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