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辦法
為了規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商務部聯合制定了,現予發布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相關附屬檔案.rar (334 K) 下載次數:2542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利潤分成
中間利潤超過500%
央視記者此前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發現,一些常用的藥品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很多。記者隨機選取20種常用藥品,結果發現這些藥品從出廠到醫院中間利潤都超過了500%。 多位醫藥行業人士反映,藥品的超高利潤在業內絕非個別現象。業內人士提供了一些藥品產品價格目錄,涉及上百家藥廠的上萬種藥品的出廠價和醫院零售價。一些用於治療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藥品,從出廠到醫院零售的中間利潤都超過了400%。最離譜的兩種藥分別是:天藥集團新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為2毫升4毫克的氫溴酸高烏甲素注射液,出廠價為每支0.52元,中標價為16元,醫院零售價為18.4元,中間利潤超過3400%(3438%);山東方明藥業生產的規格為2毫升20毫克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廠價為每支0.32元,中標價為18.49元,醫院零售價為21.26元,中間利潤竟然高達6500%以上。
“天花板價”依然超高
業內專家稱,制定藥品的最高零售價,目的是為了限制藥價,防止藥價虛高,但現實情況是,被稱為“天花板價”的藥品最高零售價與出廠價相比,定的更是高得離譜。以山東方明藥業生產的2毫升20毫克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為例,出廠價為每支0.32元,最高零售價被定為35.9元。
醫院、醫生參與分成
按照我國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辦法,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必須競價採購,價格由當地的省級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公室審定公布。這個審定公布的價格也叫中標價,中標價是醫院採購藥品的最高限價,因此競標價的制定成為影響藥價的決定性因素。 記者聯繫到一家藥廠的負責人,她透露,藥品投標和定價工作並不由藥廠運作,而是由專業的醫藥代理公司負責。這家公司生產的一種治療婦科病的常用藥出廠價為7元,中標價高達56元,這一過程遵循了行業“潛規則”。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雖然這種藥品的中間利潤超過了800%,但藥廠也就掙1塊錢左右,從7元到56元之間的差價49元被分攤給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和醫生。 調查過程中,一位從事藥品批發行業十餘年的業內人士證實了這家藥廠負責人的說法。他表示,這種利益均沾的模式,正是藥品招投標過程中的“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