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09]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財政局。寧國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09]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財政局。寧國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鄉鎮、市與經濟開發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體彩和福彩公益金。
(四)組織擬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本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外債;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八)負責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運營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九)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參與企業改制工作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產及其財務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代理記賬機構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拓展融資渠道,推動和督促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向省級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及分保業務,扶持地方經濟發展。
(十三)負責宣傳貫徹民生工程政策;研究落實民生工程資金籌集、分配方案,研究制定民生工程計畫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日常工作和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財政財務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寧國市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教科)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機關及農村財政管理所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車輛調度等工作。
(二)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財政支持企業發展政策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鄉鎮、經濟開發區的財政管理體制;承擔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編制全市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資金的劃撥;負責財稅優惠政策落實的具體工作。
(三)行財科
承擔全市行政、政法、教科文等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行政事業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績效考核;審核彙編行政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四)經濟建設科
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貸款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和管理;研究、建立和管理政府外債償債基金。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積極籌集我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辦理貸款評審及貸後管理方面有關業務,按照項目業主報送的工程項目及時核實並支付工程征地、拆遷、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建設資金。
(五)農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擬定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國土、移民、新農辦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審核彙編農口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六)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七)企業科
負責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資產及其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審核彙編全市企業會計報表;負責財政扶持政策的宣傳指導以及向上爭取對企業扶持的財政資金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人員信息;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帳業務;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管理和指導市會計學會、珠算協會日常工作等。
(九)監督檢查局(稅政法規科)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初級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稅收資料的調查、統計、分析以及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整等;承擔財政系統的法制化、規範化建設;負責財政系統的行政複議;負責行政事業收費(款)票據舉報的受理、立案查處業務。
(十)政府採購科
負責協調和管理政府採購事務;負責擬定本市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負責匯總編制並下達政府採購計畫,依法確定採購方式;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對本市政府採購進行統計、分析和評估。
(十一)行政審批科
受理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業務,包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的審批;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和購領,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轉報項目的受理審核。
(十二)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稽查工作;編制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收入計畫;組織開展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政策法規宣傳;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稅收票據領用、發放、核銷工作;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非稅收入管理局(國庫科、國資科、綜合科)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使(占)用費收入以及其他非稅財政性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征費稽查工作;負責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存款和開戶;組織擬定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日常管理;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運營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承擔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財產清查、資金核實等工作;負責財政周轉金債權管理和清收工作。
三、人員編制
寧國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農村財政管理局局長(副科)1名,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副科)1名;監督檢查局局長(副科)1名;正、副科長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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