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履歷
1982.12-1989.10 寧國縣稅務局城關分局擔任計會統工作(其間:1986.09-1988.06參加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宣城分校財稅專業脫產學習);
1989.10-1992.01 寧國縣審計局工交科審計員;
1992.01-1995.01 寧國縣審計局工交商貿科審計員;
1995.01-1997.01 寧國縣審計局財經金融科審計員;
1997.01-1998.03 寧國縣(市)審計局企業科副科長;
1998.03-2000.08 寧國市監察局副局長;
2000.08-2001.08 寧國市財政局副局長;
2001.08-2003.01 寧國市財政局副局長、市會計結算中心主任(其間:1999.08-2001.12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獲大學學歷);
2003.01-2003.03 寧國市政協常委、市財政局副局長、市會計結算中心主任;
2003.03-2004.06 寧國市政協常委、寧國市國有資產運營中心主任、市財政局副局長、市會計結算中心主任;
2004.06-2004.12 寧國市政協常委、寧國市國有資產運營中心主任、市財政局副局長;
2004.12-2007.01 寧國市政協常委、市財政局副局長(正科);
2007.01-2010.06 寧國市政協副主席、市財政局副局長(其間:2005.09-2008.07參加安徽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研究生學歷)
2010.06-2011.09 寧國市政協副主席、市金融辦(上市辦)主任、市財政局副局長;
2011.09-2011.11 寧國市政府副市長、市金融辦(上市辦)主任、市財政局副局長;
2011.11—至今寧國市政府副市長、市金融辦(上市辦)主任。
2016.12 免職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11日 經中共宣城市委同意,宣城市監察局對寧國市原副市長鬍琳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胡琳娟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物,涉嫌犯罪。
胡琳娟身為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私利貪慾膨脹,且在、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宣城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會議討論決定報宣城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給予胡琳娟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宣城市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