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物價局和原縣糧食局職責整合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物價管理與綜合平衡、糧油儲備與市場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及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投資巨觀管理,綜合平衡好政府投資,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加強價格管理,負責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指導與管理全縣招投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按照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管理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按照投資政策,規劃項目布局;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
(七)參與擬訂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務、畜牧業等基本建設和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並參與協調規劃實施;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縣級儲備糧管理的辦法以及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提出全縣糧食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縣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糧食的縣級儲備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建議,協調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重大問題之間的關係,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全縣招投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和世行貸款等國債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調研、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目標考核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機關會務、財務、基建、資產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
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擬訂縣城經濟發展巨觀調控方案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提出重大產業布局,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及時向縣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管;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四)糧油會統股。
負責糧食系統資金協調、統配和管理,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企業嚴格執行財務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糧食系統的內審工作,編制匯總結算;負責編制全縣糧油購銷總量平衡計畫,對全縣糧油流通實施巨觀調控。
(五)糧油儲運股。
負責糧油系統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和布局工作;負責指導糧食加工、科技推廣、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糧油系統的倉房管理及各級政府專儲糧食管理,監督實施糧油檢測政策和糧油等級質量標準;負責藥劑的統一購買和管理;負責糧油的調運工作。
(六)糧食流通執法股。
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搞好市場監管;堅持糧油進出庫檢查制度;定期公布質量監督檢驗結果;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糧,保持糧食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原寧南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寧南縣價格監督檢查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縣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並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
(二)寧南縣以工代賑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的統籌組織和協調;負責縣以工代賑計畫的銜接、綜合平衡、安排下達;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對以工代賑項目實施管理;建立以工代賑項目庫;負責全縣發展改革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國家、省、州有關經濟政策在我縣的實施和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預算內攀西地區資源開發資金年度安排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金融性貸款等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州以工代賑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
(三)將原縣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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