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原縣經濟局(商務局)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招商引資職責劃給縣招商引資局。
(四)將原縣糧食局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五)將原經濟局承擔的研究制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給縣能源辦,將煤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增加信息產業發展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並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督促企業加強管理、推行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承辦年度工商企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提出獎懲建議方案。
(四)貫徹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五)貫徹落實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六)負責繭絲、酒類、拍賣、典當、廢舊物品收購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電力、商務、通信、信息等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七)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對工業、商務、信息各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實行巨觀管理及指導,匯總分析和發布重大經濟信息;協助指導和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調運工作;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並制定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協調發展提供服務,了解掌握全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為縣委、縣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九)指導企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實施人才開發、教育、培訓。
(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和職業技能的鑑定工作。
(十一)為全縣各企業提供經濟、技術、法律、信息諮詢和服務,指導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廣泛開展經濟技術協作,推動各種形式的橫向經濟聯合。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深化完善企業改革,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十三)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無線電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指導全縣軟體業發展。
(十五)承擔全縣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事項。
(十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和管理。
(十八)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籌備接待、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目標管理、機關建設、信訪、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資產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縣國民經濟調查統計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綜合分析、預測、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做好工業經濟統計工作,按時上報各種統計報表,並定期對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負責全縣重點工業企業經濟目標考核體系建設;負責對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小企業法》、《電力法》等法律,擬制全縣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統計考核,組織開展工業經濟個體抽樣調查統計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技術進步,廣泛開展經濟技術協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內工業企業的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環保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對工業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表揚、批評或整改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指導工業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按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工業企業人才管理,推廣套用先進、科學的管理經驗,建立健全人才檔案;探索和推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先進管理模式;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安排計畫並推動實施;具體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監察和管理;擬定全縣節能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下達節能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的實施;組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能交流與合作。
(三)商務股。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商品流通和服務行業的方針、政策,研究草擬全縣流通和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履行對全縣商貿流通和服務業的指導與服務職能;承擔對外貿易的協調服務及涉及第三產業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商貿個體經濟統計抽樣調查;牽頭負責對商貿流通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表揚、批評或整改意見,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商貿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指導商貿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按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商貿企業各項指標統計匯總工作;負責擬定對流通服務企業的考核辦法並按年度組織考核;負責生豬定點屠宰、酒類的市場監管;負責繭絲、拍賣、典當、成品油、民爆行業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再生資源、廢舊物品的回收管理以及生豬及其它畜禽定點屠宰、酒類流通行業、民爆物品行業、食品、醫藥、鹽業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調運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工作。
(四)企業改革股。
組織、指導企業擬制改革方案,檢查、督促企業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總結經驗,提出建議和意見;不斷深化、完善企業改革,協調、處理企業改革遺留問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制度、股份(合作)制改革、企業集團及其它改制形式的諮詢服務和企業改革實施方案的初審與報批工作;負責企業改革工作,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組織機構調整等工作。
(五)信息化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工程;開展信息化培訓、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無線電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處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的行業規劃;承擔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開展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