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性法律行為

實踐性法律行為也叫要物行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還需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保管契約,只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沒有保管物的實際交付,保管契約還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實物為條件分為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不僅要求對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又稱要物民事法律行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等行為。其中,交付實物的行為是此類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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