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比利時政府決定以換股的形式將富通集團在比利時的銀行業務轉讓給法國巴黎銀行。由於富通集團的資產剝離過程未徵得股東大會同意,富通集團2100多名小股東聯名提起訴訟,要求判定富通集團向巴黎銀行轉讓資產為非法。 “10月3日,荷蘭政府決定出資168億歐元收購富通集團在荷蘭的全部業務。10月5日,比利時和盧森堡政府與法國最大銀行巴黎銀行就收購股份達成協定。 由於富通集團的整個拆分過程事先並未徵得小股東的同意,而且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富通的股價跌幅超過96%,股東損失慘重。因此,部分小股東對此十分不滿,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定富通集團向荷蘭及巴黎銀行轉讓股份的交易非法。 12月12日,布魯塞爾抗訴法院以比利時政府在國有化過程中“未履行股東大會程式”為由,暫停其對富通集團的拆分行動。 這一裁決使巴黎銀行未能於本周如期入主富通。正當比利時政府商討對策時,媒體相繼報導了比利時政府試圖干預抗訴法院12日判決的傳聞。據報導,政府提前兩天就知道了法院的判決結果,並試圖讓法官“推遲宣判日期”。 17日,比利時議會中一些反對黨議員提出了要求萊特姆辭職的議案。同日,萊特姆向議會發布公開信,否認在富通集團重組案件中有干預司法的行為,只承認其辦公室主任曾與相關司法官員有過“接觸”。 12月19日,比利時最高法院公布報告稱,在布魯塞爾抗訴法院審理富通集團拆分案過程中,存在“政治力量干預司法”的跡象。雖然報告強調,法院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政府干預了司法,但比利時副首相兼司法大臣約·范德爾在報告公布後便宣布辭職,萊特姆則提議內閣集體辭職。
現今比利時議會已經就此事成立了調查委員會。不過,“富通門”事件究竟會對比利時政局產生多大的衝擊,現今仍難以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