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容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根據《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容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容編髮[2001]43號)和《中共玉林市委員會關於重新明確縣(市)區和市直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幹部管理許可權的通知》(玉發[2003】20號)精神,調整容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容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事人才、勞動就業再就業及社會保障工作的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調整後的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如下:一、職能調整增加如下職能:原縣委組織部管理的科級以下幹部檔案管理職能劃歸容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二、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巨觀規劃、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管理政策、法規;對全縣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2、根據上級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求,實施全縣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制度改革,參與進行機構編制、行政管理體制的研討。3、按照《國家公務員法》,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職務升降、懲戒、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調配、迴避、工資福利、保險、辭退、審核退休等工作。4、按照上級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聘)用、獎勵、懲戒、工資福利、保險、交流調配、審核退休等工作。5、綜合管理縣人才交流、勞動服務工作,制訂全縣人才、勞動力資源開發、人才智力引進、人才流動的有關規定;培育、指導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及推薦就業工作,組織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合理流動。綜合管理各類企業勞動力調配、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做好富餘職工安置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勞動力流動,勞務輸出和本縣公民境外就業工作,負責境外人員在我縣就業審批。6、負責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貫徹上級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和實施細則;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核、審批工作。巨觀調控全縣企業工資總額、指導企業內部分配和職工福利工作。7、綜合管理政策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申訴控告及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上級規定做好公務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8、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執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和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策特殊津貼的專家。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培訓及發證工作。9、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勞動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本縣社會失業人員、企業富餘人員的培訓機構、職業技能機構和各類就業培訓機構。10、綜合管理全縣的勞動監察工作,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編制年度勞動工作計畫、負責勞動統計,組織對縣內企業職工喪失勞動能力和工傷認定的鑑定工作。1 1、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障機構,組織和推進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建設。貫徹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改革的政策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退職人員的政策、辦法。負責審核退休人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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