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2011年10月18日下午4點多,72歲的汪女士到家樂福光谷店購物。“當時三樓1.2元/袋的西麥麥片正在做活動,買5袋送1袋,我買了20袋。”汪女士稱,她自己眼睛不好,讓麥片促銷員幫她取20袋,再加上贈送的4袋,一共24袋。促銷員告訴她,贈品要貼上非賣品標籤,而標籤鎖著拿不到,讓她結賬時跟收銀員說清楚。在收銀台結賬時,收銀員稱4袋沒有“非賣品”標籤,要付錢。雙方對此發生爭執。汪女士當場被家樂福當成小偷,還被強迫拍照簽字。
10月20日上午,汪女士和老伴顏先生來到家樂福光谷店,找到了家樂福相關負責人。“我這么大年齡了,莫名其妙成了小偷,心裡非常氣憤,家樂福必須要還我清白。”汪女士要求家樂福將18日自己簽名的表格還給她,並要家樂福書面致歉。“家樂福武漢光谷門店媒體溝通經理羅明拒絕了汪女士的要求。面對羅明,汪女士跪了下去,不斷磕頭,口中還不斷哀求,要家樂福還她一個清白。“我今年都72歲了,身體多病,這個事情對我傷害很大,我要求很低,既然是家樂福的問題,就應該家樂福給我道歉,還我清白。”汪女士表示,我不要當事人個人道歉,我要家樂福出具書面道歉,如果家樂福不願意出具,她不排除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事件升級
2011年11月29日,在多輪協商溝通無果後,武漢消費者汪毓蘭正式將家樂福光谷分公司告上當地法院,要求涉事企業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至於為何家樂福數次登門致歉而終被推上被告席,汪女士表示,“我們就是要求家樂福更改致歉日期,我們是10月25日才收到書面致歉信的”。
對此,羅明予以否認,“事件發生後,我司門店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於10月22日至25日多次登門鞠躬道歉並遞交書面致歉信。對相關責任人已作出處罰”。關於汪女士提出“更改致歉信落款日期為10月25日”的要求,她表示,“我們在10月21日當晚就通過官方微博向汪女士公開致歉了。”
律師表態
作為原告代理人,武漢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文峻律師表示,當事人及其家人已經做了很大的讓步,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個公益性質的案子,如果法院形成了裁決,我相信能夠有效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是應該要得到尊重的”。
同時,文峻律師還認為,“誣陷門”事件對家樂福改進自己的工作有很大的推動作用,為提高員工防止偷盜行為的積極性,家樂福光谷店規定,員工抓到一個小偷,可休假一天,有獎金,上不封頂等,“這說明企業自身內部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問題,公司通過公開獎勵來鼓勵員工抓捕小偷,不排除有員工為了獲取這種獎勵,而會去冒險。”
對於這場官司,文峻介紹其當事人的主要訴求是家樂福方面應該真誠地提供書面道歉,“在公開場合(營業場所、公開媒體)張貼或者刊登道歉信,應該對問題根源有個清醒的認識,對社會有個明確的表態”,“被告的侵權行為已經對原告造成極大的傷害,鑒於此,我們提出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