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諮詢

家庭諮詢是家庭問題磋商。一方提供,另一方獲取建議的過程。基本假設:家庭為一完整系統,成員問題屬功能失常家庭的“症狀”。20世紀 50 年代初開始研究。主張在這一領域創立心理諮詢,並以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其家庭為主要研究對象。50年代後期和60年代,新的研究在批判早期研究方法論的同時,已實際擴大到正常家庭和少年犯罪家庭。

現已形成四個主要流派。(1)結構研究。視家庭為根據一定原則形成的整體和個體活動的基本社會背景,主張成功的家庭活動要適應不斷變化的要求,強調諮詢目的在於改造家庭關係結構。(2)行為研究。源於社會學習理論,視家庭成員行為是自然形成的環境作用的結果,強調諮詢重點是通過訓練父母,有效利用各種偶然機會,改造兒童的行為。(3)交往研究。視家庭系統為成員間的交往模式,成員的一切行為都在交往中表現,強調諮詢目的在於改善成員間的交往模式。(4)心理動態研究。視家庭為一個封閉的關係系統,每個成員從中受到其他成員心理特徵的影響,強調諮詢目的在於尋找一種有意義的方法,以便在不造成感情混亂的同時,協調成員間的相互關係。上述四種主要流派的分類與實際諮詢活動的分類基本相符。在實際諮詢中,服務領域已擴大到兒童學業指導、兒童性教育及夫妻間性關係協調等問題。在諮詢理論中,大量的理論概念和指標有待完善。改善家庭內部的緊張關係要靠社會各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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