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育理論的影響要素
一、與家庭收入變化相關按照以需求為基礎的生育理論,家庭從所有可能得到的孩子和各種商品的組合中選擇一種以其主觀偏好為基礎的,能使家庭滿足最大化的商品和孩子的組合。根據偏好的不飽和性,消費者總是處於消費飽和以前的狀態,所以消費者(家庭) 只能在家庭收入和消費品( 孩子)價格既定約束條件下,選擇最大數量組合以滿足效用最大化。即家庭收入提高,就會使得家庭希望消費更多的商品和孩子,從而得到較高程度的滿足。或者說,孩子像大多數商品一樣屬於正常商品,消費者對他們的需求會隨著家庭收入上升而增加。這樣的結論確切地說更符合相對貧窮地區的家庭,收入增加對孩子的需求相應會增加;但是越來越多的現代家庭隨著收入的增加卻選擇了較低的生育率,即使沒有我國生育政策的限制,也寧願選擇低生育率、一個孩子甚至“丁克”家庭的出現,這是否說明孩子數量與家庭收入之間並非是正相關關係呢? 事實上,用消費者需求理論來分析家庭對孩子的需求時,認為從滿足父母的欲望,使父母獲得效用這一角度說,孩子的數量和質量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而之所以發生由重數量向重質量的轉變,主要由於父母對孩子數量需求的收入彈性要小於對孩子質量需求的收入彈性,這與對一般消費品的需求規律是一樣的。收入的增加,將導致家庭把用於增加的支付於孩子的部分更多地用於提高孩子的質量,在用於孩子的支出上,要在孩子數量和質量上進行合理配置,以求達到孩子效用最大化。由此來解釋現代高收入家庭反而傾向於低生育率的緣由。
二、與孩子的淨價格相關
淨價格即孩子預期成本與可能收益的差。家庭的規模由父母對生育孩子的數量選擇確定,而是否需要生育某邊際孩子由預計該孩子的支出成本與可能提供的效益比較決定。首先子女的成本,一般來說分為兩部分:一個直接成本,即從母親懷孕到將孩子扶養到自立所花費的衣、食、住、行、醫療、教育、婚姻等的費用;另一部分為間接成本( 實際上等同於機會成本),即父母,主要是母親,因哺育照料孩子耗去時間而損失的效用,因照料孩子失去受教育、工作流動的機會,從而失去獲得更好職業和更高收入的機會,因減少閒暇時間、減少對其他商品消費的“犧牲”等等。因此,生育一個孩子的效用與成本的比值,在一定程度影響著家庭生育的決策,進而影響生育率。
家庭付出一定的孩子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的目的是從孩子那裡取得效益,這種孩子的效益大體上體現在勞動經濟效益、養老保險效益、消費享樂效益、繼承家業效益、維繫家庭地位效益和承擔家業興衰風險效益等幾個方面。而孩子的效益中除消費享樂效益變動不明顯外,其他效益的總趨勢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逐步下降。越是相對貧窮地區的家庭對於勞動經濟效益和養老保險效益越是重視,子女對父母來說,除了能帶來精神愉悅,更是勞動力,是收入,是養老的依靠和保障,所謂“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養兒防老”,實際上都是個體經濟學視角下家庭生育選擇行為的外化。
孩子的淨價格也就是把父母投入撫養、培育孩子的貨幣現值和時間影子價格現值之和,減去孩子為家庭提供的貨幣收入和服務現值的餘額。孩子的淨價格越高,對孩子需求的數量越低。這樣,作為降低人口出生率治本之策的家庭主動選擇低生育率,完全可以從提高孩子的淨價格入手,即成本上升,收益下降:一方面提高孩子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讓女性接受更多的教育,給女性提供更多的就業和升遷機會,接受較高等教育、職業較好的女性生產孩子的直接和間接成本都較高,社會制約她們的機制也較強,女性的教育程度、職業、行業結構同生育率存在相當高的負相關關係,以及政府對超過某一特定數目孩子的家庭課以重稅,來提高成本;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更完善,覆蓋面更廣泛,打消低收入家庭老無所養的顧慮,減弱養老保險效益,來降低預期收益。孩子淨價格上升,需求量下降。
三、與其他商品的相對價格相關
相對於其他商品孩子的價格上升,會導致家庭用商品代替( 邊際)孩子。孩子這種“商品”與其他商品的相對價格發生了變化,孩子變得“昂貴”了,那么理性的父母就會減少對孩子的需求,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孩子(還取決於家庭對孩子的偏好程度)。其他因素(即收入和偏好)不變,孩子相對價格的上升,家庭預算變化,迫使家庭重新選擇孩子和其他商品的組合,使得家庭效用最大化的消費組合的滿意程度降低,也即減少孩子的需求數量。今天的現代家庭處於較高的生活水平下,在孩子的價格相對上升的家庭組合里,或者由財政措施直接帶來( 如對低生育家庭給予獎勵),或者由女性社會地位提高、就業機會擴大間接帶來,都將使低收入家庭在仍然會改變他們福利的情況下要更少的孩子。經濟發展與人口增長之間的關係通過這樣的生育經濟理論得到了很好的詮釋。
四、與相對於孩子對其它商品的偏好程度相關
需求理論認為商品與商品之間存在一定的替代關係,消費者為了滿足自身需求,會根據自己的偏好來選擇不同的商品。孩子與其他商品之間對於一定的消費者(家庭) 而言也存在著這樣替代關係,有些家庭偏重於關注孩子所帶來的種種效益,而有些家庭更加看重其他商品帶來的滿足,更看重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自我實現的社會角色里,更看重閒暇的價值等,不同的家庭基於不同的偏好選擇不同的商品組合。這裡存在的“偏好”並不能說明有些家庭是否理性,就好比有人喜食酸,有人喜食辣,有人愛動,有人愛靜一樣,不能用是否“理性”來衡量,偏好便是當今“丁克”家庭出現的原因之一。當然,無論如何,家庭對孩子的偏好程度都必須限制在家庭預算約束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