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自動消防系統

室內自動消防系統,1806年由英國律師凱里提出。1964─1881年間試製成功,灑水系統的噴嘴用低熔點金屬塞堵住,一旦受熱即熔化,水就會自動噴出。

簡介

室內自動消防系統──1806年英國律師凱里首先提議,在辦公樓、賓館、工廠及商店安裝自動灑水系統。這種系統在1964─1881年間試製成功,後來又逐步改進完善。有些灑水系統的噴嘴用低熔點金屬塞堵住,一旦受熱即熔化,水就會自動噴出。

特點

現在的較大型公共場所及辦化樓則安裝了報警系統,房間內裝有煙火傳感器乃至監視系統,一遇火情自然報警,甚至自動噴水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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