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政議政,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和政治的制定提出建議並協助貫徹執行。
2、重要負責對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和民營企業及其人士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企業的黨建工作及共青團、工會組織建設;對非公有制經濟認識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提倡愛國、敬業、守法,提高素質,培養積極分子隊伍;積極組織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和民營企業及其人士投身扶貧、再就業工程、光彩事業活動,多為社會作貢獻。
3、負責基層商會、同業工會和行業商會(協會)的組織建設;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
4、發揮民間商會的優勢,積極配合政府搞好招商引資、招商引智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發展環境的改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5、代表並維護工商聯會員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合法權益,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協調關係,調解糾紛,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與黨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當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6、為會員和民營企業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等服務。
7、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和民營企業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會管理,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8、組織會員和民營企業參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出國、出境及到經濟發達地區進行考察訪問,幫助他們開拓國內、 國際市場。
9、配合人事、勞動部門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進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勞動技能等級鑑定的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商會系統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出具有關證明,協助辦理有關手續等事宜。
10、增進與香港、澳門特區及台灣地區和世界各地工商社團及工商經濟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調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
11、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