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徳王

宣德王(?—785年);姓金名良相,是新羅第三十七代君主,海飡金孝芳之子,奈勿王的十世孫,母四照夫人金氏為聖德王之女,妃具足夫人金氏(角乾金良品女,一雲角乾金義恭女 )。

簡介

宣德王(?—785年);姓良相,是新羅第三十七代君主,海飡金孝芳之子,奈勿王的十世孫,母四照夫人金氏為聖德王之女,妃具足夫人金氏(角乾金良品女,一雲角乾金義恭女 )。780年惠恭王末年,叛臣金志貞聚眾圍攻宮闕,惠恭王與后妃為亂兵所害,宣德王時為上大等,首倡除君側之惡,平亂有功,自立為王。唐建中元年追封父金孝芳為開聖王,尊母金氏為貞懿太后,妻為王妃。在位六年,無嗣,群臣欲立王族子金周元,因大雨河水暴漲不得渡,議者曰:人君大位,有關天命,非人謀所及。今日暴雨,天其不欲立周元乎!於是上大等金敬信被擁為王,立之而雨止,國人皆呼萬歲。

記載

據《三國史記·新羅本紀》記載:
#9卷-新羅本紀9-宣德王-元年
○<宣德王>立。 姓<金>氏, 諱<良相>, <奈勿王>十世孫也。 父, 海 <孝芳>; 母, <金>氏<四炤>夫人, <聖德王>之女也; 妃, <具足>夫人, 角乾<良品>之女也。&#91;一雲<義恭>阿 之女。&#93; 大赦。 追封父為<開聖大王>, 尊母<金>氏為<貞懿太后>, 妻為王妃。 拜伊 <敬信>, 為上大等, 阿 <義恭>為侍中。 改御龍省奉御為卿, 又改卿為監。
#9卷-新羅本紀9-宣德王-02年
○三{二}年, 春二月, 親祀神宮。 秋七月, 發使安撫<浿江>南州郡。
#9卷-新羅本紀9-宣德王-03年
○三年, 春閏正月, 遣使入<唐>朝貢。 二月, 王巡幸<漢山州>, 移民戶於<浿江鎭>. 秋七月, 大閱於<始林>之原。
#9卷-新羅本紀9-宣德王-04年
○四年, 春正月, 以阿 <體信>為<大谷鎭>軍主。 二月, 京都雪三尺。
#9卷-新羅本紀9-宣德王-05年
○五年, 夏四月, 王欲遜位。 群臣三上表諫, 乃止。
#9卷-新羅本紀9-宣德王-06年
○六年, 春正月, <唐><德宗>遣戶部郞中<蓋塤>, 持節冊命王, 為檢校大尉< 林州>刺史寧海軍使<新羅>王。 是月,王寢疾彌留。 乃下詔曰: ”寡人本惟菲薄, 無心大寶, 難逃推戴, 作其卽位。 居位以來, 年不順成, 民用窮困, 此皆德不符民望, 政未合天心。 常欲禪讓, 退居於外, 群官百 , 每以誠止, 未果如意, 因循至今。 忽 疾疹, 不寤不興。 死生有命, 顧復何恨? 死後, 依佛制燒火, 散骨東海!“ 至十三日薨, 諡曰<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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