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國家稅務局

宣城市國家稅務局

宣城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位於宣城市宣州區鰲峰東路172號。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宣城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宣城市國家稅務局、宣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負責轄區

主要負責轄區內3.1萬餘戶納稅人的中央稅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稅的稅收政策、徵收管理工作。下轄郎溪縣、廣德縣、寧國市、涇縣、旌德縣、績溪縣以及宣州區、宣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8個縣(市、區)局,市局機關內設12個科室、1個事業單位和1個直屬機構,另設有機關黨委辦公室和系統工會。現有在職幹部職工686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數占85%,黨員人數占71%。

機構組建以來,宣城市國稅局在安徽省國稅局和宣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以組織稅收收入為中心,以深化征管改革為動力,以信息化建設為依託,不斷最佳化納稅服務,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實現了國稅工作的跨越式發展。稅收收入持續增長。“十五”期間共組織稅收收入41.5億元,是“九五”期間收入總量的3.5倍,年均增幅達13.5%。,近三年更是連續保持2 0%以上的高速增長。“十五”以來,共落實稅收優惠和稅收減免27.32億元,辦理免、抵、退稅達7.2億元,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精神文明建設碩果纍纍,先後獲得了首屆全國文明單位、安徽省第六、七屆文明單位、全省國稅系統先進集體、全省春蕾計畫先進集體、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局長戴新建被評為安徽省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榮獲安徽省五一勞動獎章,另有40多人獲得省級各項榮譽。全系統有1個單位獲全國青年文明號,1個單位榮獲全國三八紅旗集體,1個單位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7個單位榮獲省級“青年文明號”,7個單位獲得省級文明單位,6個縣(市)局全部獲得了市級文明單位稱號,基層分局全部獲得了“人民滿意的基層站所”稱號。

歷史沿革

1987年9月28日,宣城行署稅務局辦公地址由蕪湖遷至宣城。丁健民任黨組書記、局長;曹明白、陸金娣任黨組成員、副局長;洪求旭任黨組成員。稅務局內設人秘科、計會科、稅政科、征管科四個正科級科室。下轄宣州市、寧國縣、郎溪縣、廣德縣、涇縣5個縣(市)稅務局。1988年1月1日因區劃調整,旌德縣、績溪縣併入宣城地區,宣城行署稅務局下轄局增設旌德縣稅務局和績溪縣稅務局。 1989年5月1日,地委組織部任命鳳兆乾為宣城地區稅務局局長。原局長丁健民退休。

1994年3月20日,曹明白任宣城地區稅務局局長。

1994年8月15日,國、地稅務機構分設,國稅局內設科室為:辦公室、監察室、人事科、教育科、涉外科、計會科、財審科、征管科、稅政科、稅務稽查分局(副縣)、地直稅務分局(副縣)。所轄縣(市)局為:寧國市國稅局、郎溪縣國稅局、涇縣國稅局、廣德縣國稅局、績溪縣國稅局、旌德縣國稅局。

1994年9月16日,中共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批准成立中共宣城地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曹明白任黨組書記,武道炯為黨組成員,陳雄冠為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997年1月17日中共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黨組任命花業龍、祝進為中共宣城地區國家稅務局組成員。2000年7月12日,省國稅局、黨組調整充實地區局領導班子,戴新建任宣城地區國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張小林任黨組成員、副局長。原局長曹明白退休;原副局長武道炯調離宣城市國稅局。2001年2月,戴新建任宣城市國稅局局長。

現任領導班子成員:黨組書記、局長戴新建,黨組成員、副局長祝進,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小林,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鴻冰,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洪長發,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左衛星,總經濟師王龍。

事業單位

市局設2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房產管理、綠化和職工醫療保健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流轉稅管理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貫徹執行流轉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對分管稅種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擬定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稅的日常檢查;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科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國際稅務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稅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牽頭負責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管理普通發票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賬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畫徵收科

(與辦稅服務廳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稅服務廳(與計畫徵收科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管理科

負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管理機關財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科) 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

市局設1個直屬機構,即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工作;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局稽查局設7個內設機構,即綜合科、選案(協查)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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