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年3月下放農村,1979年11月招乾;
1984年4月任歙縣稅務局岩寺稅務所副所長;
1989年7月任歙縣稅務局城關稅務所任所長;
1994年10月任歙縣國稅局副局長;
1999年3月任安徽省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
2000年7月至案發任宣城地區國家稅務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
任宣城市(宣城地區)國家稅務局副局長期間,先後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稅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等部門工作。
人物事件
一審宣判
安徽省宣城市涇縣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14日作出(2014)涇刑初字第00072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張小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違法所得22.7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人張小林不服,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宣中刑終字第00146號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2017年7月20 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院認為,罪犯張小林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張小林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減刑後刑期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