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司法監督。
三、參與全市統一部署的普法工作。做好同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監察局、政府法制辦、總工會、團市委、婦女聯合會、殘疾聯合會等單位的工作聯繫。
四、承辦市人大代表和民眾反映職責範圍內建議、信訪問題的交辦、調查、督辦工作。
五、參與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的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調查視察等工作。
六、完成全年調研、信息、宣傳工作任務和常委會領導下開展的各項調研活動的調查報告以及上級對口活動的書面材料。
七、辦理本級和上級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承辦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