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縣科技局

研究和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年度工作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主要職責

宜良縣科技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並承擔原18生物資源開發創新辦的職能。其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研究和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年度工作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預研、篩選並組織申報和實施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歸口管理全縣科技統計、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宣傳等方面的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科技獎勵基金和科技發展基金;指導和協調鄉(鎮)、縣屬各有關部門、各行業的科技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和服務體系,指導區域性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進步與發展,發揮科技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組織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新技術和新成果,開展農村用技術培訓和科技諮詢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措施。協助縣委有關部門搞好培養、引進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他科技人才工作。組織協調科普工作、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管理工作。制定全縣生物資源開發、申報、管理等辦法、措施並加以督促檢查,推動產業和結構調整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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