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
(三)增加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職責。
(四)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五)增加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職責。
(六)增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義工隊伍建設職責。
(七)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機構職能
宜興市民政局是宜興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方針、政策,結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貫徹執行社團法規,研究起草本市社團管理行政規章,負責社團登記管理和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搞好民間組織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檢查督促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
(四)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優撫對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政策;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擁軍優屬工作,研究制定“雙擁”工作規劃,承辦雙擁辦公室有關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原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指導軍地兩地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參與組織災民的搶救安置;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國內外對市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和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
(七)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全市最低點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補濟,臨時救濟,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以及其他特許對象的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對外地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村民自治活動;研究制訂社區工作、社區服務管理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協助搞好鎮長和村(居)委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全市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鎮、園區、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辦本市地名的審核、命名、更名工作;承辦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提供地名信息;組織地名標誌牌的設定與管理;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組織市級地名圖、錄、典、志的編纂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線勘定或仲裁建議。
(十二)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分制訂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審報社會福利企業;指導福利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福利彩票和慈善會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和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及慈善資金。
(十四)主管婚姻登記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婚姻管理方針政策及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報批;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五)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兒童收養及涉外收養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研究起草全市老齡工作的法規、規章、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與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十八)負責有關民政行政複議、行政執法和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基層民政信訪工作;負責民政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活動。
(十九)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局屬單位有關經費的管理、使用、審計工作;負責對1980年前局負責接收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養老金髮放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科”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承擔黨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局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各類宣傳、教育、培訓和群團工作;組織全市民政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辦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報批;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組織起草民政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優撫安置科(掛“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雙擁工作科”牌子)
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辦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
(三)救災和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全市社會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政策。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掛“區劃地名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和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管理,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負責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
(五)社會福利科
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做好殘疾職工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及慈善資金。承擔全市慈善事業促進工作。擬訂有關慈善事業的地方性規定。負責義工管理,組織開展義工活動。
(六)社會事務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監督婚姻登記、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做好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協調市際、省轄市之間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民政理論研究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七)老齡工作科
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老齡工作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老齡宣傳工作。
(八)規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檢查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班子
1、吳錫軍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委工作。
2、彭愛忠同志主持局黨委工作。協助局長分工抓好優撫安置體系建設。主要負責雙擁共建、優撫安置、烈士褒揚、軍隊、地方離退休幹部管理。分管優撫安置科(市退伍軍人安置辦、雙擁工作科)、烈士陵園、軍休所和局離退休老幹部支部。
3、杭洪祥同志協助局長和黨委書記工作,分管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民政隊伍建設、紀檢監察、群團工作和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主要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機關作風建設、民政統計工作、信訪穩定、證照中心民政業務管理、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工作、機關黨支部建設、工青婦、關心下一代工作和福利企業服務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並做好與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的聯絡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分管社會福利科、財務審計科、行政許可服務科、信息技術科、局工會、團委、婦工會、證照中心民政視窗。
4、戴亞芳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主要負責社會組織管理、民辦非企業管理、殯葬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分管社會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科、殯葬管理所、婚姻登記處、救助管理站(慈善超市)、捐贈中心、募委辦和中福線上銷售廳。
5、許為農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慈善捐贈與救助、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主要負責城鄉低保、災害應急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社區組織建設、行政區劃管理、地名管理、界線管理、慈善和經常性社會捐助、義工服務管理等工作。分管救災和社會救助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辦)。
6、邱順英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為老服務體系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與實施、老年福利、老年教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分管社會福利科、老齡工作科、福利中心、各鎮(園、街道)敬老院。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暫核編制24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單位地址
地址:宜興市宜城街道東山西路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