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及社會保障資金、地方建設項目投資、金融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承擔責任,並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所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所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及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6、市政府部門、所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網站建設;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信息、宣傳、財務、信訪、統計、政務公開、聯絡特約審計員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全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員出國有關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牽頭起草年度計畫及審計工作報告。
(二)審計管理科
擬訂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調研、法制宣傳和統計工作;負責審計業務質量管理和審計業務考核;負責組織全局經濟責任審計並協調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審計工作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和計算機審計工作的指導推廣。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所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審計署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和經濟責任審計。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級司法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所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住房公積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和經濟責任審計。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所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和經濟責任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政府投資、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和園(區)管委會投資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